•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介绍
  • 4.人物事件
  • 5.参考资料

胡兴红

胡兴红于1970年11月出生,初中文化,无业,住衡阳市华新开发区洋州丽园小区。2013年6月至2016年4月,胡兴红为李亿龙在衡阳市警备区的住宅提供家政、保洁服务,工资待遇为每月3000元,费用由市委办公室承担。

胡兴红在衡阳市原市委书记李亿龙家从事保姆工作期间通过找李亿龙打招呼、批条子,帮人调动工作、找工作,从中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0万元,被长沙县人民法院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胡兴红

  • 国籍

    中国

  • 出生日期

    1970年11月

人物介绍

胡兴红于1970年11月出生,初中文化,无业,住衡阳市华新开发区洋州丽园小区。

2013年6月18日,衡阳市委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与胡兴红签订劳务合同,虽然合同只签订半年,但从2013年6月至2016年4月,胡兴红为李亿龙在衡阳市警备区的住宅提供家政、保洁服务,工资待遇为每月3000元,费用由市委办公室承担。长沙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胡兴红和李亿龙关系密切。

人物事件

2014年初,衡阳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王某,了解到胡兴红在衡阳市原市委书记李亿龙家中从事保姆工作这一情况后,找到胡兴红,想通过她找李亿龙打招呼,将其在常宁市公安分局工作的表弟小涛调到衡阳市工作。

2016年4月,王某为此送给胡兴红10万元现金,胡兴红予以收受。

2014年年中,王某又找到胡兴红,说他老家有个老兄的儿子小谢想去南华大学工作,小谢符合进南华大学工作的条件,看能不能找李亿龙批字解决。王某说,这是自己家人的事,帮下忙,办好的话,老规矩不变。2014年7月,小谢被聘用到南华大学工作。

胡兴红就找到了王某,说事情可以办好,王某给了她10万元现金。

2016年4月8日,李亿龙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同年4月23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对胡兴红立案侦查。

经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查明,胡兴红从2013年6月起在衡阳市原市委书记李亿龙家从事保姆工作,负责李亿龙一家的日常生活起居,属于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其利用李亿龙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请李亿龙在请托人王某递交的材料上作出批示,要求对他人的工作调动、应聘予以照顾,在此过程中,胡兴红收受了王某人民币2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8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案发后,胡兴红分别于2016年10月11日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退缴赃款10万元人民币,于2017年1月5日向长沙县人民法院退缴赃款10万元人民币。

2017年3月20日,长沙县人民法院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胡兴红有期徒刑1年4个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上缴国库。1

参考资料

  • 1
    保姆利用市委书记影响力受贿20万 获刑1年4个月_新闻_腾讯网腾讯新闻(引用日期 2017-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