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年龙鸣剑回国护照
龙鸣剑回国护照,国家一级文物。长39.5厘米,宽28厘米。清光绪三十四年正月(1908年)。十六开纸石印,蓝色边框,黑色文字,毛笔黑墨填写,从右至左竖式排列,“护照”二字为从右至左横排。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龙鸣剑回国护照
- 长
39.5厘米
- 宽
28厘米
- 收藏单位
四川博物院
- 藏品等级
国家一级文物
- 来源
民革捐赠
- 年代
1908年
文物特征
清光绪三十四年正月(1908年)。十六开纸石印,蓝色边框,黑色文字,毛笔黑墨填写,从右至左竖式排列,“护照”二字为从右至左横排。
文物内容
欽差出使日本國大臣兼管遊學生總監督李
為發給護照事茲有 警務卒畢業生龍鳴劍回
國帶有軍刀書籍 等件並隨身行李合行發給
護照為此照仰沿途經過關津口卡立即查驗放
行不得留難阻滯須至護照者
右照仰沿途經過關津口卡准此
計開 銅盆一个 軍刀一把
鋪蓋一个 書箱三个
提包三个 衣包二个
衣箱三个
光緒三十四年正月 日(上盖条形紫色印章,模糊)
欽差大臣
(左右上角都有英文字,右上角盖有红色圆形印章,还有“1908”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