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涛
18张洪涛,男,1969年11月9日出生于山东省菏泽市,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原系青海省西宁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户籍所在地青海省西宁市,住青海省西宁市。
2017年10月,张洪涛因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经组织核查,涉嫌犯罪,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8年2月14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张洪涛表示是否上诉需要考虑。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张洪涛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69年11月9日
- 出生地
山东省菏泽市
人物履历
曾任西宁市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3年1月10日至2016年5月9日任西宁市旅游局副局长。
2016年5月9日至案发前任西宁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2017年5月,免去西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免信息
2016年5月,西宁市人民政府任命张洪涛为西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同时免去其西宁市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2017年5月8日,根据宁委〔2017〕97号通知精神,免去:张洪涛的西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人物事件
破案经过
2016年9月25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工作人员协助西宁市纪委工作人员向被告人张洪涛询问其单位存在的经济问题,在该院不掌握其个人涉嫌受贿的情况下,张洪涛主动交代了其收受他人贿赂的事实。
强制措施
2016年9月29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洪涛涉嫌受贿一案立案侦查并提请批准逮捕,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已对张洪涛批准逮捕, 2016年10月10日被依法逮捕。
立案审查
2017年10月,经中共西宁市委批准,中共西宁市纪委对张洪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组织调查
经查,张洪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违规套取旅发资金、设立“小金库”;失职渎职,收受贿赂,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
组织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西宁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洪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