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冀京
罗冀京,男,汉族,1965年6月出生,海南乐东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4年1月被开除党籍)。
曾任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1。
2024年4月,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罗冀京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罗冀京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65年6月
人物履历
曾任广东省委组织部副厅级组织员,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广州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校长(院长)3,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1。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9年1月终止)。
人物事件
党内警告
2021年12月,广州市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事件问责情况通报,给予罗冀京党内警告处分4。
违纪被查
2023年8月,罗冀京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3。
依法双开
2024年1月,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罗冀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罗冀京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大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工录用、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泄露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项;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岗位调整、职务晋升、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罗冀京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罗冀京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5。
提起公诉
2024年4月,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罗冀京(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冀京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23年,被告人罗冀京利用担任广东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处长、干部二处处长、副部长、常务副部长以及广州市委正厅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干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
参考资料
- 1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新浪(引用日期 2023-05-28)
- 2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罗冀京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引用日期 2024-04-18)
- 3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罗冀京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引用日期 2023-08-04)
- 4广州市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事件问责情况通报————要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引用日期 2021-12-13)
- 5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罗冀京被“双开”界面新闻(引用日期 2024-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