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表象
集合表象是心理学家胡塞尔用以描述“数”概念的理论基础,标志着其对布伦塔诺经验描述心理学的早期继承。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集合表象
- 所属学科
心理学
基本内容
胡塞尔早期的描述心理学研究,主要是将布伦塔诺的经验描述心理学继承性地拓展和应用到了算术领域中,通过基于经验事实的描述心理学分析,探究了“数”概念的表象基础或心理起源,进而证实了其正当性与合法性。这一过程中他提出了“集合表象”的概念。
一、“数”概念的表象基础
胡塞尔不主张把“数”概念视作符号形式中所给予的东西,而是将之看作具有某种客观性的抽象对象,但这些抽象对象又总是作为我们的表象即某种主观之物出现于我们认识之中。这说明“数”概念既是自在自为的客观之物又是在认识中被给予的主观之物,但它们最终是从某些具体现象中通过抽象作用而产生的抽象表象,因而算术概念分析首先应从主观心理方面追溯其在具体现象之中的直观基础。
胡塞尔认为,以具体表象为基础的抽象表象可分为外部抽象(外部知觉)和反思抽象(内部知觉),前者所形成的是反映外部事物的共性、关系或属性的概念,后者所形成的是反映心理活动或自我状态和特性的概念,“数”概念的基础是基于内部知觉的反思抽象,因而它是心理活动或心理行为而非外部事物的共性、关系或属性。我们欲产生抽象表象首先要以具体表象为基础,而且要具有从具体表象的内容中分离和抽象出共同部分从而形成抽象表象之内容的能力。对“数”概念的描述心理学分析除了要首先追溯其在具体表象中的直观基础外,还要详细描述抽象表象被抽象出来的具体过程。
二、集体表象的概念及特征
他认为,“数”概念的直观基础是“个别地自为地被给予的、并以集合的方式被把握在一起的客体的全体”。此处的客体即是表象内容或表象内容的一部分。他把作为“数”概念的直观基础的表象称为集合表象,即当我们拥有它们时我们可以用“一些东西”来对它们加以命名。
集合表象的重要特征是,被集合起来的各客体可以完全随意,即它与元素自身的性质毫无关系。但集合表象之中除了具有元素之外,还具有一个超出诸元素但能将诸元素结合起来的联结,称为“集合联系”,实际即元素之间的关系,且作为共同点构成抽象的基础。
三、概念的发展
胡塞尔根据布伦塔诺的物理现象与心理现象的区分,区分出两类关系即原始关系和心理关系。原始关系对应着物理现象,即非意向地包含其基本部分的那些关系,其基本部分完全是根据内容联系在一起的;心理关系对应着心理现象,即意向地包含其基本部分的那些关系,其内容只是由于我们的心理活动才联系在一起。他认为,集合联系作为把诸元素集合起来的集合行为属于心理关系,在语言中用“和”来表示,因而对它的抽象只能是反思抽象。在对集合联系进行反思抽象的过程中,某些作为“一”或“某物”的个别内容并没有消失,而是在集合联系中仍然被给予,只是我们未予以特别注意而已。因此,“数”概念的基本内涵是由“集合联系”(“和”)与“某物”(“一”)两个概念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