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事件经过
  • 4.事件影响
  • 5.事件起因
  • 6.事件处置

1·22灵寿幼儿园食物中毒事件

2018年1月22日,河北省灵寿县一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初步确定为幼儿园食堂工作人员误将亚硝酸盐当做食盐使用导致。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1·22灵寿幼儿园食物中毒事件

  • 事件

    2018年1月22日13时许

  • 地点

    河北省灵寿县青同镇韩朱乐村

事件经过

2018年1月22日13时许,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青同镇韩朱乐村一民办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中午在食堂就餐的幼儿为90余名,部分幼儿出现呕吐症状。

事件影响

目前,全部幼儿均已送当地县级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症状明显患儿13名,均无生命危险。

事件起因

初步确定为幼儿园食堂工作人员误将亚硝酸盐当做食盐使用导致。

事件处置

当地卫生、文教、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结合当地乡镇已就相关情况展开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