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江
32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一级巡视员
何江,男,1960年12月生,汉族,籍贯广西博白,198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西区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文学学士。
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司法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一级巡视员1。
2024年2月,何江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何江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60年12月
- 毕业院校
广西区委党校
- 籍贯
广西博白
人物履历
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司法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一级巡视员、正厅级纪检监察员、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1。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3年11月,何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开除党籍
2024年2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一级巡视员何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何江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接受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何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何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2。
参考资料
- 1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一级巡视员何江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引用日期 2023-11-30)
- 2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一级巡视员何江被开除党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引用日期 2024-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