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离岸创新人才引进使用支持办法 (试行)
《山东省离岸创新人才引进使用支持办法(试行)》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于2017年10月26日印发。本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山东省离岸创新人才引进使用支持办法(试行)
- 实施时间
2017年12月1日
办法发布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离岸创新人才引进使用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20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高等院校、大企业:
现将《山东省离岸创新人才引进使用支持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2017年10月26日
办法全文
山东省离岸创新人才引进使用支持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健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积极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吸引更多高层次离岸创新人才服务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离岸创新人才,是指我省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国(境)外设立的基地、研发中心等机构聘请使用的外籍高层次创新人才。离岸创新人才是我省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群体。
第三条 鼓励用人单位“走出去”在国(境)外建立前端孵化基地、离岸研发中心(机构)等,面向全球布局和争取创新资源。支持用人单位通过市场化手段,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配套成熟完善的海外空间载体,探索“省内注册、海外经营、境外孵化、成果回归、分建共享”的离岸人才智力培育模式。
第四条 离岸创新人才引进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发展大局。紧密围绕山东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主动服务“一带一路”、“两区一圈一带”、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重大战略需要,特别是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新旧动能转换,提升离岸人才贡献率。
(二)坚持以用为本。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决定性作用、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和政府推动作用,重点引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离岸创新人才和团队,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三)扩大人才开放。聚焦人才国际化,放眼全球,深化人才开放与国际合作,充分开发利用离岸创新人才资源,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厚植山东原创优势,全方位提升山东人才国际竞争力、辐射力、影响力。
(四)注重制度创新。聚焦离岸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持续推进精准创新、系统创新、协同创新,在改革中释放制度新红利,在创新中打造发展新引擎,率先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离岸人才制度优势。
(五)优化服务环境。创新激励政策,完善配套服务,简化工作流程,营造良好环境,为离岸创新人才及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二章 认定程序
第五条 申报认定的离岸创新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