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条例发布
  • 4.条例全文

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

《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日批准。本条例共七章四十条 ,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

  • 批准机关

    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 批准时间

    2017年12月2日

  • 实施时间

    2018年4月1日

条例发布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文件   苏人发〔2017〕71号

关于批准《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日批准,请予公布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2日

条例全文

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

(2017年10月31日镇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制定 2017年12月2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保护规划

第三章分区保护

第四章集约利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