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日批准。本条例共七章四十条 ,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发布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文件 苏人发〔2017〕71号
关于批准《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日批准,请予公布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2日
条例全文
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
(2017年10月31日镇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制定 2017年12月2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保护规划
第三章分区保护
第四章集约利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