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
道路交通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简称“道交一体化平台”,201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余杭法院和杭州中院作为全国唯一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综合改革试点法院。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
- 试点时间
2015年6月
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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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余杭法院和杭州中院作为全国唯一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综合改革试点法院,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在线的事故定责、损失确定、司法鉴定、赔偿调解、法院诉讼和保险赔付等服务,实现“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1
2017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北京、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重庆等14个省市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2
2018年9月19日,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以四部门办公厅名义下发《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规范(试行)》。《规范》共45条,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3
功能介绍
网上一体化处理包括责任认定、理赔计算、在线调解、在线鉴定、在线诉讼、一键理赔等流程。
参考资料
- 1道交纠纷实现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
- 2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开展
- 3最高法等四部门发布工作规范 共同推进道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