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务员调动暂行规定
《海南省公务员调动暂行规定》由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8年1月8日印发。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海南省公务员调动暂行规定
- 印发时间
2018年1月8日
- 印发机关
中共海南省组织部、海南省人社厅
办法发布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务员调动暂行规定》的通知
琼人社发﹝2018﹞7号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管理,规范公务员调动工作,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现将《海南省公务员调动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月8日
办法全文
海南省公务员调动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管理,规范公务员调动工作,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调动,是指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在机关(单位)之间的交流。
领导成员转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公务员调动坚持德才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从严掌握,择优选用。
第四条公务员的调动,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各级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调动工作的管理。
(一)省级机关之外调入省级机关的公务员调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二)省垂直管理单位、双管单位系统内的公务员调动,由省级主管单位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