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内容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修正案(第A.1085(28)号决议)

2013年12月04日签订的海事公约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修正案(第A.1085(28)号决议)》是2013年12月04日签订的海事公约。

基本信息

  • 条约分类

    海事

  • 签订日期

    2013年12月04日

  • 生效日期

    2016年01月01日

  • 时效性

    尚未生效

  • 条约种类

    其他

基本内容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修正案(第A.1085(28)号决议)

大会,

忆及《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下文称“本公约”)关于规则修正案的第VI条,

还忆及大会以第A.1070(28)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事组织文书实施规则》(《文书实施规则》),

注意到为使《文书实施规则》成为强制性规则的本公约建议修正案,

审议了经海安会第九十一届会议通过的、按本公约第VI条第2款发送给所有缔约国的本公约修正案;还审议了海安会关于该修正案生效的建议案;

1.按照本公约第VI条第3款,通过载于本决议附件中的修正案;

2.按照本公约第VI条第4款,决定该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生效,除非在2015年7月1日之前有超过三分之一的本公约缔约国表示反对该修正案;

3.遵照新的F部分新的第40条,决定在《文书实施规则》(第A.1070(28)号决议附件)中除第29、30、31和32段外,无论何时使用“应(should)”字,它都应作“须(shall)”字解释。

4.要求秘书长遵照本公约第VI条第3款,向本公约的所有缔约国发送该修正案以供接受;和

5.请本公约各缔约国在2015年7月1日之前提交其可能有的、对该修正案的任何反对意见,此后该修正案须视为已经被接受,按照本决议的决定生效。

附件

经修正的《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修正案

在现有的E部分(免除)之后增加新的F部分如下:

“F部分

对符合本公约规定的验证

第39条

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