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业提质增效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业提质增效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于2017年12月28日印发。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山东省工业提质增效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发布机构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经信委
-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8日
办法发布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提质增效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财工〔2017〕51号
各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与投资促进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加快推进我省工业高端、高质、高效发展,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工业提质增效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2月28日
办法全文
山东省工业提质增效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动落实《〈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积极培育“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工业提质增效升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促进全省工业提质增效升级。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下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和管理,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共同研究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发布年度工作指南,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和工业转型升级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年度工作指南和项目评审结果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二章 支持重点和分配方式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确定的战略任务和重点领域,主要包括:
(一)企业技术创新,加速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推动高端制造、人工智能、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向更高层次和更大集群发展,推动制造业创新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