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为加快实施《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66号)、《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贯彻落实网络降费提速和无线WIFI覆盖工作意见的函》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重点公共场所WIFI网络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提高我县信息化水平,县政府第十四届第68次常务会议决定设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为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澄迈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 发布地
澄迈县
- 发布批号
琼府〔2015〕66号
基本内容
澄迈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66号)、《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贯彻落实网络降费提速和无线WIFI覆盖工作意见的函》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重点公共场所WIFI网络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提高我县信息化水平,县政府第十四届第68次常务会议决定设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为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由县政府批准设立,县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我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奖励资金。
第三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使用遵循突出重点、基础优先、资源共享、业务协同、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补贴资金由县工信局、县财政局按各自职责管理。
县工信局年初根据通信企业提交的项目建设计划制定当年补贴预算(计划外投资的项目不予补贴),同时会同县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
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开展绩效评价。本年补贴资金剩余可结转到第二年使用。
第二章 资金补贴范围、标准及方式
第五条 补贴范围。补贴资金用于对我县电信、联通、移动、铁塔企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贴。
本办法所指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农村(行政村)4G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和光纤宽带网络用户接入终端建设。
第六条补贴标准。光纤宽带网络建设与农村(行政村)4G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补贴标准按照不高于总投资5%的比例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比例由当年年初的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光纤宽带网络用户接入终端建设按年度实际发展用户数(120元/户)进行补贴。
第七条补贴方式。补贴资金采用项目建成、验收合格、事后补贴的方式。
第三章 建设项目备案
第八条为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快速建设,同时推进共建共享,凡是申报我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的通信企业应提前在县工信局进行备案,未备案的项目不予以补贴。
第九条 基础设施建设备案内容:
(1)通信企业在建设光纤宽带网络前需向县工信局进行备案,备案的内容包含:年度工作计划、站点明细、项目投资总额等信息。
(2)通信企业在建设农村地区行政村4G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前需向县工信局进行备案,备案的内容包含:年度工作计划、站点明细、项目建设总投资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