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行政审批部门“说不”报告制度的通知
基本内容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行政审批部门“说不”报告制度的通知
贵政办通〔2017〕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行政审批部门“说不”报告制度》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
贵港市行政审批部门“说不”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和质量,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结合实际,决定在市直行政审批部门实行“说不”报告制度。
第二条“说不”报告制度是指市直各拥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包括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对服务对象(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办理审批申请,承办部门工作人员“说不”前应逐级协调和请示报告,并按照“马上办、办就好”的要求提高服务效率的制度。
“说不”报告制度的执行人是指市直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人员。
“说不”报告制度的服务对象是向具有行政审批权限部门提出涉及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便民服务事项、招商引资以及其他服务事项的企业或群众。
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实行“说不”报告制度的范围:(一)行政审批事项;(二)行政许可事项;(三)便民服务事项;(四)公共服务事项; (五)招商引资事项;(六)其他要求行政部门提供的服务事项。
上述事项以外的申请事项,市直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需要“说不”,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说不”报告制度实行说前请示、说后报告、定期分析、持续改善的原则。
第五条说前请示。
政务服务窗口或部门工作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对申请人事项提交的材料或咨询,经审核后如确定需要“说不”时,应向部门领导电话请示报告。如是重大事项,可以书面形式报告。
说前请示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