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内容

海淀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办法

《海淀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办法》是海淀区人民政府为促进产业调整升级,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地制定的办法。

基本内容

海淀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10号),促进产业调整升级,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围绕高端产业和产业链高端环节发展,重点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引进、存量企业服务、产业聚集区建设、楼宇经济发展、产业有序转移六大板块。

第三条 海淀区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及发展方向:

(一)海淀区重点推进的移动互联网和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导航和位置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文化和科技融合等“6+1”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科技服务业、科技金融业(含互联网金融业)。

(三)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及其它由区政府确定的产业领域。

(四)综合考虑人口吸纳、资源消耗、环境影响等因素,限制不符合首都核心功能的产业及环节在海淀区发展,引导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非核心环节、配套环节向外转移,鼓励企业开展跨区域合作,以实现区域协同发展。

第四条 本办法涉及的支持资金从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五条 本办法由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区金融办、区商务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做强做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六条 优先支持移动互联网和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导航和位置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文化和科技融合等“6+1”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高端制造等产业。

第七条 支持行业领军企业、产业联盟等主体发起设立“6+1”产业投资基金。对于投资符合“6+1”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路线图及重点发展领域项目的基金,给予不超过基金资本总额10%的引导资金支持,最高支持金额2000万元。

第八条 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在海淀区做强做大。

(一)对于“十百千工程”、科技型上市公司等高成长性企业以及其他对核心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企业,可根据其区级贡献、行业地位、成长性等情况,按年度区级贡献增量的20%给予资金奖励,最多连续奖励三年,累计最高奖励金额1000万元。

(二)支持生物医药等特殊行业企业落地发展。支持企业将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批件(含从外地购买)落户核心区并做出区级贡献。对于从外地购买、自主研发的落地成果,结合区级贡献分别按照购买金额、前期投入给予一定比例补贴,最高补贴金额300万元。

(三)支持服务外包企业高端化发展。通过签订共建协议的方式,鼓励企业增加高端业务比重,提升人均产值,对每年达到承诺增长条件的骨干型离岸服务外包企业,根据其区域贡献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