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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实施细则的通知

基本内容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通州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引进和扶持我区急需的创新团队,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引进对象是指具有世界顶尖水平、世界一流水平、国内顶尖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国内先进水平,所取得的成果或正在开展的科研项目对我区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创新团队的引进工作,审定年度引进工作计划,确定引进创新团队的层次、评审标准和资助标准,审定引进名单,研究解决引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负责指导协调引进创新团队项目实施工作。

第四条区科委具体负责引进创新团队项目发布公告、受理、公示、签约、监管、验收考核、资助奖励审核以及指导服务等工作,并做好引进创新团队的项目评审和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每年制定创新团队引进目录和年度工作计划,多渠道向外公布引进计划,集中开展评审工作,一般每年组织一次评审。

第五条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引进创新团队项目的资金预算安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对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专项资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

第六条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引进创新团队的组织推荐、日常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配合区主管部门做好引进创新团队的调研检查和专项资金监管等工作。

第三章申报条件和承接主体

第七条申报条件。申报评审的引进创新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有特色鲜明的核心研究方向和明确的研究目标,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人员组成,与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3年以上,学术水平在专业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其研发能力和过往科研成果为业界公认;擅于把握产业发展前沿动态、长于创新思维,能够把握新方向、开拓新领域;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合作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团队中能够发挥凝聚作用。

第八条承接主体。用人单位是创新团队引进和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等具体工作,并为团队项目研发及产业化提供所需的资金、场地等配套保障。用人单位应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用人单位是企业的,需年产值超过1亿元或具有较好的成长性、拥有的核心技术已产业化并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前景)。创新团队也可自主在我区注册成立公司作为申报主体,并自筹资金解决项目研发和产业化有关问题。

第四章申报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