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湖航行规则
五大湖航行规则(Rules of the Road for the Great Lakes)是为保证船舶安全通过五大湖:安大略湖(Ontario)、伊利湖(Erie)、休伦湖(Huron)[包括乔治亚湾(Georgian)]、密执安湖(Michigan)、苏必略湖(Superior),由加拿大当局规定的,通过五大湖的湖泊必须遵守的避碰规则。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五大湖航行规则
- 外文名
Rules of the Road for the Great Lakes
- 定义
船舶安全通过五大湖的规则
- 五大湖
安大略、伊利、休伦、密执安等湖
- 一级学科
工程技术
- 二级学科
船舶术语
定义
在本规则中:
(a)“机动艇”一词是指除了拖船外用机器推进的船长小于65英尺的所有船舶。此处的船长是不计及船的脊弧从甲板一端量至另一端的长度。
(b)“驾驶员”一词是指担负船舶驾驶的船长、高级船员或其他人员。
(c)“规定”一词的意思是本规则的规定。
(d)“机动船”一词是指用机器推进的任何船舶,不论它是否使帆。
(e)“帆船”一词是指任何使帆的船舶,包括装有推进机器而不使用者。
(f)“在航”一词是指船舶不在锚泊、系岸或搁浅时。
(g)“能见”一词当用于号灯时,是指能见于天气晴朗的黑夜。
适用范围
(1)本规则适用于安大略湖(Ontario)、伊利湖(Erie)、休伦湖(Huron)[包括乔治亚湾(Georgian)]、密执安湖(Michigan)及苏必略湖(Superior),联接它们的水系和支流水系,渥太华河(Ottawa)和圣劳伦斯河(St.Lawrence)及其支流直到东面的拉欣(Lachine)运河谷地和蒙特利尔(Moutreal)维多利亚桥(Victoria)。
(2)规则中提到的灯号适用于从日没到日出的所有天气,而且在此时间内不应显示其它会被误解为所规定的灯或损害其能见度的灯光。
以下介绍部分航行规则中内容。
内容
机动船舶
(1)除了下文明确配置的情况外,机动船在航时应设置:
(a)在前桅上或其前面,如船舶无前桅则在船的前部,设明亮白灯一盏,其结构须在罗经20点(225度)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它的安装须使灯光在船舶每一舷罗经10点(112.5度)内,亦即自船的正前方至每一舷的正横后2点(22.5度)内显示,灯的能见距离至少为5海里(miles)。该灯在水线上应比b)和c)中舷灯有较大的高度;
(b)在右舷设绿灯一盏,其结构须在罗经10点(112.5度)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它的安装须使灯光从船的正前方至右舷正横后2点(22.5度)内显示,灯的能见距离至少为2海里;
(c)在左舷设红灯一盏,其结构须在罗经10点(112.5度)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它的安装须使灯光从船的正前方至左舷正横后2点(22.5度)内显示,灯的能见距离至少为2海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