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现状调查
是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过环境大气质量现状的调查和监测,分析出污染因子的现状本底值,再通过环境质量指数来确定现有环境质量状况,是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大气环境现状调查
- 应用学科
环境科学
- 适用领域范围
大气领域
- 目的
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依据
- 检测方法
网格布点法、同心圆布点法等
- 评价因子
颗粒物、有害气体、有害元素等
调查原则
空气质量现状调查方法主要有现状监测法、收集已有资料法。资料来源分三种途径,可视不同评价等级对数据的要求采用:
(1)收集评价范围内及邻近评价范围的各例行空气质量监测点的近3年与项目有关的监测资料。
(2) 收集最近3年与项目有关的历史监测资料。
(3) 进行现场监测。
收集的资料应注意资料的时效性和代表性,监测资料能反映评价范围内的空气质量状况和主要敏感点的空气质量状况。一般来说,评价范围内区域污染源变化不大的情况下,监测资料三年内有效。凡涉及GB3095中污染物的各类监测资料的统计内容与要求,均应满足该标准中各项污染物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涉及GB3095中各项污染物的分析方法应符合GB3095对分析方法的规定。
监测方法应首先选用国家环保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监测方法。对尚未制定环境标准的非常规大气污染物,应尽可能参考ISO等国际组织和国内外相应的监测方法,在环评文件中详细列出监测方法、适用性及其引用依据,并报请环保主管部门批准。监测方法的选择,应满足项目的监测目的,并注意其适用范围、检出限、有效检测范围等监测要求。
调查内容
大气环境现状调查包括大气污染源调查、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调查四方面内容。
大气污染源调查
(1)大气污染源调查与分析对象
污染源调查对象和内容应符合相应评价等级的规定。重点关注现状监测值能否反映评价范围有变化的污染源,如包括所有被替代污染源的调查,以及评价区内与项目排放主要污染物有关的其他在建项目、已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建项目等污染源。
对于一级、二级评价项目,应调查、分析项目的所有污染源(对于改建、扩建项目应包括新污染源、老污染源)、评价范围内与项目排放污染物有关的其他在建项目、已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未建项目等污染源。如有区域替代方案,还应调查评价范围内所有的拟替代的污染源。对于三级评价项目可只调查、分析项目污染源。
(2)污染源调查与分析方法
污染源调查与分析方法根据不同的项目可采用不同的方式,一般对于新建项目可通过类比调查、物料衡算或设计资料确定;对于评价范围内的在建和未建项目的污染源调查,可使用已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资料;对于现有项目和改建、扩建项目的现状污染源调查,可利用已有有效数据或进行实测;对于分期实施的工程项目,可利用前期工程最近5年内的验收监测资料、年度例行监测资料或进行实测。评价范围内拟替代的污染源调查方法参考项目的污染源调查方法。
a 现场实测法。
对于排气筒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例如,由排气筒排放的SO2、NOx或颗粒物等,可根据实测的废气流量和污染物浓度。
b 物料衡算法。
物料衡算法是对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物料情况进行定量分析的一种科学方法。对一些无法实测的污染源,可采用此法计算污染物的源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