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预案发布
  • 3.预案解读

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10月30日公开发布,》。《预案》统一了重污染天气划分标准,统一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启动与解除标准,统一了区域预警启动标准,统一了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基本要求。

预案发布

索引号

016000291szfbgt-2017-000535

发文字号

陕政函〔2017〕231号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7-11-07 15:35:29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关键词

预案解读

1 重点污染控制区如何控?

《预案》指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质量多模式数值预报系统和省气象局大气环境气象条件预报系统是全省重污染天气预报的基础。监测预报预警组使用该预报系统对全省13个市(区)的空气质量进行24小时、48小时和72小时分城市预报,并对全省未来168小时的空气质量趋势进行预测。对重污染天气高发期应加密预报研判。

各市(区)环境保护、气象部门应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预测准确度。其中,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和西咸新区不作强制要求。西安市承担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渭南市承担韩城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咸阳市承担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

根据重污染天气区域分布的历史数据以及城市地理位置,《预案》将陕西省关中地区划定为重点污染控制区。重点污染控制区包括: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宝鸡市、咸阳市(含杨凌示范区)、铜川市、渭南市(含韩城市)。

《预案》提出,由于各市(区)的地形地貌、气候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特点和传输反应机制等存在较大差异,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对重点污染控制区进行预报预警。当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根据大气污染现状和未来污染发展趋势,对重点污染控制区内不同城市,根据其对大气环境污染的影响“贡献”、经济发展水平和污染治理能力,制定差异性任务要求与应对措施。

《预案》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出现时,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将区域作为整体,实施统一的区域大气环境应急响应措施,统一管理,联防联控,整体推进。统筹协调多方利益主体,加强区域交流合作,采取综合控制措施,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和均衡控制,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快速全面改善。

2 预警分级如何分?

《预案》按照污染范围,将预警划分为两个层次,城市(区)预警和区域预警。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趋势和严重性,《预案》将预警划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启动蓝色预警;当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启动黄色预警;当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启动橙色预警;当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启动红色预警。

《预案》要求,当预测重点污染控制区内3个及以上设区市空气质量均达到启动红色预警级别时,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基于会商结果,按程序启动区域红色预警。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市(区)应按照预警信息要求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方案》将应急响应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响应(蓝色预警)、Ⅲ级响应(黄色预警)、Ⅱ级响应(橙色预警)和I级响应(红色预警)。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3类。

区域预警时,由区域内各市(区)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减排措施。城市(区)预警启动的同时采取相应等级的应急减排措施;如有必要,预警启动的同时可采取更高等级的应急减排措施。

3 机动车限行如何限?

《预案》本着谨慎使用单双号限行的强制措施的原则,明确制定了与其相协调的机动车禁限行政策,且明确了禁限行时间(7:00-20:00)。

当启动Ⅳ级响应(蓝色预警)和Ⅲ级响应(黄色预警)时,对机动车不采取强制限行举措,当启动Ⅱ级响应(橙色预警)和I级响应(红色预警)时,将对机动车采取强制限行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