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经营性户外广告设置权招标拍卖办法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对于濮阳市经营性户外广告设置权招标拍卖办法的通知
基本内容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经营性户外广告设置权招标拍卖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经营性户外广告设置权招标拍卖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16日
濮阳市经营性户外广告设置权招标拍卖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经营性户外广告设置招标、拍卖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濮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规划区范围内经营性户外广告设置权招标、拍卖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我市经营性户外广告设置权招标、拍卖主管部门。
第四条经营性户外广告招标、拍卖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市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分期分批进行。
经营性户外广告主管部门根据广告市场需求,对部分区域、路段及特定位置的经营性户外广告位置资源,可以向社会以招标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承担拍卖具体业务。
第五条下列利用城市有效视觉空间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均属招标、拍卖范围。
(一)城市道路两侧及上方;
(二)城市广场、公园、绿地;
(三)公共建筑物及桥梁(含过街天桥、引桥、地下通道);
(四)公共汽车站台;
(五)汽车站、火车站;
(六)高速引线两侧;
(七)全市性公示栏、牌、阅报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