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智慧教育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海淀区智慧教育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是海淀区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加快海淀区智慧教育建设、统一规范智慧教育建设投资模式、加强智慧教育项目建设预算申请及经费审批管理、确保智慧教育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制定的办法。
基本内容
海淀区智慧教育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海淀区智慧教育建设,统一规范智慧教育建设投资模式,加强智慧教育项目建设预算申请及经费审批管理,确保智慧教育项目建设质量、进度,依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北京市信息化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08〕1510号)、《关于印发海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海政发〔2006〕104号)、《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海政发〔2012〕62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海淀区智慧教育财政经费的投资建设项目(简称智慧教育项目),包括学校等教育单位日常设立的智慧教育建设项目,以及在新建、扩建、搬迁及翻新中所涉及到的智慧教育建设项目。海淀区智慧教育经费内容主要包括专项经费、常规经费、生均经费、应用推进研究及智慧素养提升经费等。
第二章 总体目标及基本原则
第三条 总体目标:结合海淀区智慧教育建设实际需求,有效提升智慧教育经费使用效率,充分利用社会资金、社会力量等资源,鼓励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不断创新海淀区智慧教育投资建设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功能,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推进智慧海淀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建设原则:立足“技术推动教育变革”理念,以解决实际问题应用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以满足学校等教育单位服务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实现从以“硬”带“软”到以“软”带“硬”的转变,以推动软件应用项目建设为重点,带动相关配套硬件设施全面更新升级。
第五条 管理原则:科学决策、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简化流程、灵活务实。
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为增强海淀区智慧教育建设管理的科学性、实效性,成立海淀区智慧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区智慧教育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海淀区智慧教育规划、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智慧教育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教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区经信办主任、区教委分管教育信息化副主任、区财政局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区教委、区经信办、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委、海淀园管委会、区文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区社会办、区农委、区信息化协会、区教师进修学校、区教委办公室、区教育信息中心、区教育科学研究所、区学校后勤管理中心等。区教委为我区智慧教育建设的实施主体,承担智慧教育建设主要管理责任;区经信办、区财政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依其职责范围对我区智慧教育建设工作进行业务性支持、建议、辅助、服务、监督等。
第七条 区智慧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海淀区智慧教育工作办公室(简称区智慧教育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区智慧教育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区智慧教育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统一负责全区智慧教育项目的规划、申报、评审、建设、监督和备案等工作。具体职责主要有:
(一)调研及规划:负责定期组织调研全区智慧教育发展现状,制定实施区域智慧教育建设规划(简称规划),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智慧教育相关规划工作。
(二)组织管理:负责建立、更新、维护由智慧教育领域专家、教育信息化教师、一线教师及会计师等人员组成的智慧教育项目评审专家库;负责智慧教育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组织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学校等教育机构智慧教育领导小组建设以及信息中心管理,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岗位职责,推动完善激励体系。
(三)项目建设及管理:负责智慧教育项目申报评审管理平台建设;负责建立、更新、维护智慧教育项目库,组织智慧教育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组长会议审核及领导小组会议审议;负责组织智慧教育区级平台项目建设,指导校级智慧教育项目建设;负责对智慧教育建设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绩效考核,监督落实智慧教育项目建设实施、验收、备案等工作,定期编制、发布《海淀区智慧教育项目进展报表》。
(四)培训管理:负责制订区智慧教育素养培训提升计划,指导区智慧教育素养培训提升工作,提升学校等教育单位信息中心管理水平,组织教师信息化教育培训,实现信息化教师持证上岗。
(五)课题研究:组织开展智慧教育重点课题研究,研究制定区智慧教育建设标准,推进智慧教育理论前沿发展。
(六)其他工作:区智慧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智慧教育办公室主任由区教委分管信息化工作副主任担任(兼职),区智慧教育办公室副主任由专职干部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教育信息中心以及所聘请社会第三方信息化专业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