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是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发布于2017年9月5日的通知。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地区
北京石景山
- 颁布日期
2017年9月5日
- 实施截止
2017年12月31日
通知内容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研究,现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5日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国际国内高层建筑火灾教训,进一步摸清全区高层建筑底数情况,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在全区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整治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推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严密火灾防范措施,有效预防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区领导肖平、亢军任组长,区政府办主任吴燕、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杨旭东、区综治办主任夏鹏程、区安全监管局局长佟晓军、区国资委主任李路海、区民政局局长丁仁猛、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庆起、消防支队支队长李广耐、区政府督查室主任井忠杰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城管委、区教委、区旅游委、区商务委、交通支队、工商分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以及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等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防支队,李广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实体化运行,抽调区政府督查室、区综治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等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调度推进、信息收集、情况报告、督导检查等工作。
三、治理范围
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新、改、扩建(含外保温施工改造)的高层建筑。
四、治理重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二)建筑消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