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仲裁(Arbitration)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在法律上一般指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仲裁
- 外文名
Arbitration
- 分类
机构仲裁、临时仲裁
- 领域
法律
- 指
双方自愿型公断、异于强制型公断
- 作用
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 拼音
zhòng cái
名词释义
仲裁(Arbitration)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 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 调解。仲裁是 自愿型 公断,区别于 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商业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 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 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给仲裁的 协议。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基本解释:[arbitration] 公认的第三者在争端两方间进行裁定公断 仲裁委员会
详细解释:双方争执不决时,由第三者居中调解,也叫公断。 李大钊 《新纪元》:“虽然也曾组织过什么平和会议,什么仲裁裁判,但在那里边,仍旧去规定杀人灭国的事情。” 刘少奇 《关于白区职工运动的提纲》:“在原则上我们当然反对国民党的强迫仲裁,但是,为着争取 群众斗争的胜利,对于国民党的‘调解’与‘仲裁’,在事实上我们不应该完全拒绝。” 范文澜 《 中国近代史》第三章第一节:“《 巴黎和约》之后, 拿破仑三世 成为当时 欧洲 最高的‘仲裁者’。”
商务印书馆《 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仲裁 arbitration,解决 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 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 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仲裁在性质上是兼具契约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民事争议通常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和申请 仲裁机构审理两种方法。仲裁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
仲裁机构和 法院不同。法院行使国家所赋予的 审判权,向法院起诉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达成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审判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经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主要术语
事实寻求法(FACT-FINDING):让中立的第三方通过评估以及发布有关事实的报告或证明文件来向有争议的双方公开施压以解决争端的过程。
终局性要约选择(FINAL OFFER SELECTION):中立方从争议双方 当事人所提的多种方案中做出选择,而中立方不能提出折中的解决方案。
申诉或权利仲裁(GRIEVANCE OR RIGHTS ARBITRATION):一种争端解决程序,在这种程序中,双方都要接受中立方按照劳动协议的规定阐明争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申诉程序(GRIEVANCE PROCEDURE):劳动合约中规定的一个规则程序。在该程序中,雇主和工会确定合约违约事项;仲裁是最后的选择。
利益或合约仲裁(INTEREST OR CONTRACT ARBITRATION):解决包含集体协议相关事务或协议以外事务的一种争端解决程序。
公正理由(JUST CAUSE):是一种诉讼过程。通过该过程,个人的正当权利可通过商业判决的申诉程序而得到保护。
协商或调节(MEDIATION OR CONCILIATION):中立方用于劝说或促使争议双方达成协议但无权作出对双方有约束力的裁决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