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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基本内容

朔州市旅游接待奖励办法(试行)

基本内容

朔州市旅游接待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拓展客源市场,鼓励我市涉旅单位积极外联,组织境内外游客来我市旅游的积极性,促进全市旅游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为境内外旅行社、分社(以下统称旅行社)。

第二章 奖励细则

第三条 大宗旅游接待是指一次性来朔州30人以上的包机团队,100人以上的大巴团队,200人以上的专列团队,20台以上、每台不少于4人的自驾车旅游团队,交由我市旅行社负责接待,并在朔州市住宿一晚以上、游览1个4A级以上收费景区的旅游接待。旅游包机须在朔州市附近机场落地,旅游专列须在朔州市周边火车站(高铁站)停靠,大巴团队、自驾游团队须是同一时间、来自朔州市以外的同一地区、统一行程的团队(以车辆抵离朔州市的高速公路发票为依据)。

第四条 大宗旅游奖励标准:

(一)旅行社组织包机团队,在我市住宿一晚、游览1个4A级以上收费景区的,奖励2万元;在我市住宿两晚以上、游览2个4A级以上收费景区的,奖励3万元。

(二)旅行社组织大巴团队,在我市住宿一晚、游览1个4A级以上收费景区的,奖励100元/人;在我市住宿两晚以上、游览2个4A级以上收费景区的,奖励180元/人。

(三)旅行社组织专列团队,在我市住宿一晚、游览1个4A级以上收费景区的,奖励200元/人;在我市住宿两晚以上、游览2个4A级以上收费景区的,奖励300元/人。

(四)旅行社组织自驾车旅游团队,在我市住宿一晚、游览1个4A级以上收费景区的,奖励1万元;在我市住宿两晚以上、游览2个4A级以上收费景区的,奖励2万元。

(五)对于在淡季接待的大宗旅游,奖励标准在此基础上增加奖励20%(淡季时间为11月到次年3月底)。

第五条 旅游直通车奖励标准:

旅行社使用有资质的旅游营运车辆开通周边机场至山阴广武、怀仁金沙滩、应县木塔、右玉杀虎口的定线、定点、定时、定价旅游直通车线路,年度开行150班次(17座以上旅游大巴)以上,按每车每公里2.5元给予专线线路补贴。

旅行社使用有资质的旅游营运车辆开通至市内朔城区崇福寺、怀仁金沙滩、应县木塔、右玉杀虎口、桑干河温泉欢乐谷、平鲁明海湖、山阴广武的定线、定点、定时、定价旅游直通车线路,年度开行200班次(17座以上旅游大巴)以上,按每车每公里2元给予专线线路补贴。

第六条 对于企业、协会引进、承接国际、国内大型会议(会展)及赛事(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交由我市旅行社接待的奖励标准:

(一)组织接待域外来朔过夜100人以上的会议(会展)奖励1万元,200人以上的奖励3万元,300人以上的奖励5万元;

(二)组织接待域外来朔过夜100人以上的各种赛事,奖励3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