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办法
基本内容
濮阳市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营造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环境,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濮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濮阳市网上审批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审批系统”)是由市委、市政府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设的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开展网上审批服务的业务平台。该平台采用CA认证、电子加密、电子签章等技术,具备在线申请、网上审批、进程及结果查询等功能。
第三条濮阳市电子监察系统(以下简称“电子监察系统”)是对网上审批全过程实行实时动态监察的电子平台。该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统计分析、投诉处理和信息服务等功能,实现对审批服务行为的全程监督,促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梳理核定行政审批项目、公共服务项目,组织指导市审批服务部门优化业务流程,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第五条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网上审批系统”及“电子监察系统”的研发、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协调实施“网上审批系统”与各审批服务部门专业审批系统的数据交换与对接;设置并联审批窗口,统一受理并联审批事项,协调各相关审批服务部门有序开展网上审批。
第六条市审批服务部门负责按照“网上审批系统”设定的业务流程,开展网上审批工作;负责协助本部门专业审批系统与“网上审批系统”进行对接。
第七条市监察局负责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对市审批服务部门开展网上审批情况进行动态监督、评责、问责,对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等行为进行查处。
第八条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负责对市审批服务部门开展网上审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第三章 审批流程
第九条申请人提交审批的项目分为单体审批项目和并联审批项目。
第十条单体审批项目由单个审批服务部门或公共服务单位负责办理。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审批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也可通过承办部门办事窗口申报。
申请材料齐全,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单》,窗口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办理时限,按时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窗口工作人员应为申请人开具《补齐补正通知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申请材料。
第十一条并联审批项目由多个关联的审批部门或公共服务单位共同负责审批。
第十二条网上并联审批实行“七个一”审批机制,即: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个网络审批、一张优惠清单、一单式收费、一名领导负责、一本台账督导。
第十三条网上并联审批采用“模拟”模式。并联审批窗口将申报资料上传到“网上审批系统”,通知有关审批服务部门签收。审批服务部门首先假定其他部门审批事项符合要求,并通过了模拟审批,然后对其他前置条件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在网上出具“模拟”审批意见。当前置条件满足法定条件后,各审批服务部门将“模拟”审批意见转为正式审批,出具正式公文或证照。网上“模拟”审批结果仅作为内部网络审批使用,不作为正式审批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