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师范大学章程
《安庆师范大学章程》由安庆师范大学于2016年9月13日印发予以正式发布,内容分为序言和正文两个部分,共九章,六十七条。
2016年3月和4月,教育部和安徽省先后同意安庆师范学院更名为安庆师范大学,《安庆师范学院章程》进行改编成《安庆师范大学章程》。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安庆师范大学章程
- 发布单位
安徽省教育厅
- 评议机构
安徽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
- 发布文号
皖教秘〔2016〕444号
- 审议通过时间
2016年8月10日
- 核准施行时间
2016年8月18日
制定过程
2014年8月,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大学章程建设的通知》精神,正式启动章程制定工作。
2015年7月21日-24日,《安庆师范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汇总征求意见后,起草小组对章程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经7月25日院长办公会审议、7月27日党委会审定通过,最终完成《安庆师范学院章程(核准稿)》。
2016年1月26日,安庆师范学院拟更名安庆师范大学被公示,2016年3月至4月,安庆师范学院更名为安庆师范大学,《安庆师范学院章程》进行改编成《安庆师范大学章程》。
核准公告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核准《安庆师范大学章程》的批复
安庆师范大学:
你校报请核准的《安庆师范大学章程》,经安徽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6年8月10日安徽省教育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核准。
本批复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你校应当以学校名义发布章程的正式文本,向本校和社会公开,并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安徽省教育厅
2016年8月18日
章程内容
《安庆师范大学章程》分为序言和正文两个部分,共九章,六十七条,对校名校址,办学宗旨,办学规模,学科门类设置,教育形式,内部管理体制,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教职员工及学生的权利、义务,经费来源、资产和财务制度,学校标识、校庆日,《章程》修改程序,以及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做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