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昌邑区作家协会
吉林市昌邑区作家协会,是在中共吉林市昌邑区委宣传部领导下的昌邑区文学工作者、爱好者、业余作家自愿结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受宪法和法律保护。协会宗旨是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党的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共昌邑区委宣传部、昌邑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吉林市作家协会业务指导。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吉林市昌邑区作家协会
- 外文名
Jilin Changyi District Writers Association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吉林市昌邑区作家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是在中共吉林市昌邑区委宣传部领导下的昌邑区文学工作者、爱好者、业余作家自愿结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受宪法和法律保护。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是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党的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共昌邑区委宣传部、昌邑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吉林市作家协会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协会会址设在吉林市世贸广场4号楼101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业务范围:
(一)组织协会会员学习文学理论,研讨、交流、总结文学创作经验。
(二)组织协会会员开展文化研究、采风、笔会、文学创作活动, 培训指导文学爱好者开展学习、创作活动。
(三)创办协会刊物(暂定刊名《长白岛文学》),展示协会文学成果,为文学工作者和爱好者提供创作平台。
(四)举办各种形式的作品推介活动。
(五)举办多种社会文化服务活动。
第三章会员吸纳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意愿加入本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