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是仅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最高领导职务。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及副主席、委员的连任届数在宪法并没有限制。由于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控制(党指挥枪),任职者通常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担任。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 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务简介
1982年的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设立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而中国共产党亦设有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因此形式上存在两个中央军事委员会,即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但是两个委员会的最高负责人(又分别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和国家中央军委主席)和副主席除了过渡时期外均为相同的人选。
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四节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历届副主席
1949年10月-1954年9月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主 席 :毛泽东
副主席:朱 德刘少奇周恩来彭德怀程 潜
1954年9月-1959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
(1954年9月设立,1975年1月取消)
第一届
主 席:毛泽东
副主席:朱 德 彭德怀 林 彪刘伯承贺 龙 陈 毅
邓小平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程 潜
张治中傅作义龙 云(1958年2月罢免)
1959年4月-1965年1月
第二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