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社会学
2所谓犯罪社会学,亦称“社会犯罪学”或“刑事犯罪学”,是运用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研究犯罪现象及犯罪产生的社会原因、条件、社会机理等,以及预防、控制和消除犯罪现象的途径与方法的科学。 犯罪社会学是对社会原因及社会预防体系的研究.是犯罪学和社会学两门学科相互渗透形成的交集,它既不同于社会学,也不同于犯罪学,而是交汇于二者之间的边缘学科,它具有独自的研究范围和内容。独立的理论体系和结构框架,是一门既有系统的理论又有应用价值的学科。简而言之,犯罪社会学是运用社会学的珲论和方法研究犯罪与人类社会相互关系的一门社会学科。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犯罪社会学
- 外文名
sociology of crime
- 学科分类
社会学分支学科
- 学科别称
社会犯罪学或刑事社会学
- 研究对象
人的心理状态同犯罪的关系
- 代表研究者
费里、李斯特
犯罪社会简介
犯罪社会学
sociology of crime
是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犯罪现象,分析犯罪同社会的关系的学科。关于犯罪心理学的早期研究,一般都从精神病理学入手,例如法国医师代斯皮纳(1812~1892)认为犯罪者缺乏道德感情,刑罚对他不起作用,重要的是要予以教育或隔离。龙勃罗梭提到过天生犯罪人的精神特征是变质的精神状态。其学生加罗法洛则提到由于缺乏基本的道德感情(同情、正直)而实施的犯罪,属于自然犯的行为,其人则是典型的犯罪者。后来的犯罪心理学不同,侧重研究一般人的精神状态与犯罪的关系。在这方面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是S.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和他的学生A.阿德勒(1870~1937)的个性心理 学。弗洛伊德认为人的个性或人格是由“伊德”、“自我”和“超自我”形成的。“伊德”是一切生来本能(如食、色等)的源泉。人们的活动方向,主要是由下意识的性本能决定的,犯罪也是如此。这就是有名的泛性欲说。从他的论述中可以看到,当“自我”要求获得本能的满足而又不能按照“超自我”所要求的、能为人们所接受的方式来实现时,就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所以弗洛伊德认为刑罚是没有意义的。阿德勒不同意泛性欲说,认为犯罪的主要原因是“自卑感复合”。当人的生活本能在社会生活进程中受到压制,便产生自卑感,更由于不自觉的欲求而产生犯罪,其原动力则是遗传的与生俱来的征服欲或权势欲。伴随着资本主义而来的贫富悬殊,经济的社会的压迫加剧,又使自卑感和反抗心增强。这个学派用下意识活动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犯罪现象进行解释,被称为深层心理学的犯罪理论。1
发展历史
19世纪30年代,比利时统计学家首先运用统计学方法,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犯罪现象与犯罪者的年龄、性别、种族、职业,及其所在社会的经济、地理位置和季节、气候等条件的关系,指出犯罪的发生和消灭、增加和减少以及犯罪的类型均受社会环境影响,提出犯罪的社会原因说。他认为,社会本身孕育着犯罪的胚胎,任何社会都必然会产生一定数量的犯罪行为。受这种观点影响,一批持犯罪社会原因说的学者,如德国刑法学家F.von李斯特、意大利犯罪学家E.费里等,于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形成了在刑法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刑事社会学派,创立和发展了犯罪社会学。1884年费里发表了《犯罪社会学》一书,标志着犯罪社会学的形成。19世纪90年代,刑事社会学派成立了国际刑法学会。
20世纪以来,犯罪社会学有了进一步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普通社会学理论、、、侵犯行为的社会心理学、、以及婚姻家庭社会学等分支学科的理论均起了重要作用。犯罪社会学成为综合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生物学等多种学科知识的一个活跃的跨学科研究领域。在当代,犯罪社会学家加强了国际交流和比较研究。1
主要理论
西方犯罪社会学围绕犯罪原因问题形成了多种不同的理论,其中主要有:
社会原因说
代表人物是法国犯罪学家、社会学家和法国法医学教授A.拉卡萨涅等。他们强调不能否认犯罪的个人原因,更应重视其社会原因。塔尔德批评了以意大利犯罪学家C.龙勃罗梭为代表的刑事人类学派提出的犯罪人类学理论,认为犯罪实质上是一种社会现象,可以用一般的社会规律来加以说明。拉卡萨涅则把犯罪比作细菌,把社会比作培养基。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也用研究犯罪问题,认为犯罪是正常的、必然的现象,不是社会的病理现象,原因是社会自身失去了控制力。当社会的尊严、神圣逐渐削弱或丧失时,社会的连带性、结合性也随之崩溃,这种社会状况就是产生犯罪的母体。
三元犯罪原因说
代表人物是费里。他从个人原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三个方面分析犯罪,着重研究经济状况、工农业生产、社会教育、舆论、习惯等社会原因对犯罪的影响,主张进行社会改良。费里曾任意大利刑法修改委员会负责人,这使他的犯罪社会学理论体现于刑事立法和刑法改革中,影响到后来的刑法发展。
二元犯罪原因说
代表人物是李斯特。他批判了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说,也不完全同意费里的三元犯罪原因说,主张从个人原因和社会原因两方面分析犯罪。他不否认遗传素质对犯罪的影响,但更强调造成犯罪的经济和社会的原因。
失范理论
“失范”的概念最早是迪尔凯姆提出来的。美国结构功能主义社会学家发展了这一概念,从社会结构的角度分析犯罪行为的原因。认为社会一方面大力强调成功,一方面却没有提供获得成功的正当手段,或是本身限制了一部分人取得成功的可能性,人们不得不采取最有效的、尽管是非法的手段,造成犯罪。
随异交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