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逃犯
脱逃犯是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逃离行刑改造场所的罪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的规定,劳改犯逃跑的;除按原判刑期执行外,加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暴力、威胁方法逃跑的,加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劳改犯逃跑后又犯罪的,从重或者加重处罚,刑满后一律留场就业,不得回原大中城市。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脱逃犯
基本内容
依法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分子逃脱羁押和监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2)犯罪主体是依法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分子,包括被逮捕、拘留而尚未判决的未决犯和已被判刑正在劳动改造的已决犯。(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暴力或非暴力的手段,从羁押、劳改场所逃跑的行为。(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行为人具有逃避司法机关继续关押和改造的目的。
以上为较早的观点。
脱逃,是指行为人逃离司法机关的监管场所的行为,主要是指从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逃跑,也包括在押解途中逃跑。脱逃犯,可简单地描述为犯脱逃罪或有犯脱逃罪嫌疑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刑法第316条第1款之规定,脱逃犯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行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是指经过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定罪处刑并被关押的人;依法被关押的被告人,是指依照法定程序,被司法机关逮捕关押,正在接受人民法院审判的人;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是指依照法定程序,被司法机关拘留、逮捕,正在接受侦查、审查起诉的人。犯脱逃罪的,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
参考资料
- 1邹瑜法学大辞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12
- 2郎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六版)法律出版社2015.10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