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5安徽涡阳杀人案
1996年8月25日,安徽省涡阳县大周庄发生一起命案,村民周继鼎一家五口深夜被砍,其女当场死亡。同村村民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作为嫌疑人被警方抓捕,随后检方提起公诉。因为“矛盾点多”,尤其是控方证人当庭翻证,否认目击,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涡阳县原属阜阳市)已决定宣告五被告人无罪。周继鼎冲入审判长巫继成的办公室服毒自杀,阜阳市中院审委会不得不重新复议该案,并改变原先决定:判处两人死刑、一人无期、两人十五年有期徒刑。
2014年7月22日17时19分,安徽省高院宣布复查此案。2016年,安徽“无罪改判死刑”案复查2年无果, 4人已出狱。2018年1月4日,被判处死缓的周继坤减刑后刑满释放,至此,此案5名原审被告人皆已获释。1
2018年4月11日,安徽省高院宣判,该案原审被告人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无罪。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8·25安徽涡阳杀人案
- 案发时间
1996年8月25日
- 案发地点
安徽省涡阳县大周庄
- 案件伤亡
1人死亡、4人受伤3
案件经过
1996年8月25日深夜,周继鼎夫妇二人及儿子在院中睡觉;两个女儿周翠菊、周翠兰则在东屋睡觉。半夜被砍伤后,所有人都昏迷了,周继鼎先醒来叫人报了警。
警方赶到时,周翠菊(周继鼎与前妻所生)已经死亡,尸体平躺在东屋的床上。周继鼎家附近有多家住户,案发时却没有任何人听到异响或叫喊声。4
案件处置
案件勘察
警方对现场进行了勘查,笔录中除了记载案发现场的布局情况、血迹所在以及死者姿态外,并没有记录到任何可疑迹象。
涡阳县公安局对周翠菊死因进行了鉴定,认为系颅脑损伤死亡。周翠菊胸前皮肤还有小面积挫伤。鉴定报告分析称,胸部伤痕系钝器伤,可能是死者发现凶手后起来时,被凶手用钝物击伤后,又用斧头类凶器猛击头部致死。
案发三天后,涡阳县公安局对周继鼎家其他四人所做的伤情鉴定显示,四人均伤在头部,周氏夫妇及二女儿为重伤,神志昏迷;儿子为轻伤,神志稍清。伤情鉴定推断,凶器为一面带刃的铁制刀具,或较重的铁质钝器,如斧背之类。4
嫌疑犯
据伤情鉴定,现场情况未有发现有奸情的行为,仇杀可能性大,可能为两人以上作案。案发前,嫌犯之一周在春27岁,尚未娶妻,为人老实,生性胆小。因与周继坤及其父亲家住得近,常来帮忙。周在春的辩护律师刘静洁后来指责警方侦查太粗疏:死亡鉴定书中没有推断周翠菊的死亡时间,现场勘验没有对现场的血迹及各种遗留物进行化验。刘静洁还认为:案发当天是夏天最热之时,但死者在夜间却身穿牛仔裤和长袖衣服睡觉;死者头部严重损伤导致死亡,但其上衣却无血迹;死者腿部未受伤,但右小腿裤子上却有大片血迹。此外,四个伤者被砍时竟然无人感到疼痛而叫喊、挣扎,连只有鼻子上有一处划伤的周继鼎之子竟然也昏迷不醒。4
成立专案组
这起案件被定为“8·25”特大杀人案,涡阳县成立了专案组。专案组先后收审了周继坤、周家华、周在化,这三人与周继鼎家存在矛盾;但由于种种原因,三名嫌疑人被释放,案件陷入僵局。
1996年年底,涡阳县委常委、政法委第一书记王秀坤听了案情汇报后,“感到此案就此一放,后果将更加严重”,责成公安局迅速组成新的专案组重新侦破此案。
1997年3月,专案组发现一个重大线索:案发当晚,有人聚在一起喝酒,并在现场附近出现,嫌疑人又聚焦在周继坤、周家华身上。警方秘密拘捕二人,同时拘捕了“常听周继坤使唤”的周在春。
3月17日,警方将目光首先落在“常在周继坤等人身上捞实惠”的周在春身上。当年的报道提到,“经过两天一夜耐心的说服和政策的教育,他(周在春)交代了5人喝酒后实施杀人的罪行。”3
随后,周在化、周正国、周继坤、周家华相继被捕。“由于最后两名犯罪嫌疑人顽固性很强,审讯相持不下,干警们便与他们打起了心理战……最终一举攻下具有相当反侦查经验的周继坤,周家华也在有力的证据击中要害后,承认了罪行。”报道中如是写到。3
警方侦查认定,周继坤、周家华两家,因与在计生办工作的周继鼎存有积怨,后又因计划生育问题产生矛盾。二人预谋后分头找到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三人。案发当晚,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五人持自家的刀、斧等工具,先对屋外熟睡的周继鼎夫妇及其儿子头部砍、划,致三人当场昏迷。在东屋内熟睡的周翠菊、周翠兰被惊醒,周继坤、周在春发现后各持一把菜刀窜进,先对周翠菊头部连砍数刀,对周翠兰头部砍一刀后退出。周家华又进入对周翠兰头部猛击一斧,又对周翠菊头部砍一下。周翠菊当场被砍死,周翠兰昏迷。
但根据五人的交代,警方先后在大周庄的水井、机井、水塘、桥下等地搜寻,却并未找到杀人血衣和作案工具。警方同时还对五人家里进行了搜查,搜走了多件他们平时穿的衣服和家中的切菜刀、铁锤等。涡阳县公安局曾委托公安部对周在春和周在化T恤上的可疑斑迹进行检验,但并未检出人血。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