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重庆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是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重庆市人大的常设机构,在市人大会闭幕期间,受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重庆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 上级主管
重庆市人大、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 现任领导
皮晓青
机构设立
根据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97年6月8日至6月18日召开,选举产生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定代表人数为870人,下设法制、财政经济、内务司法、农业与农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等7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闭会期间受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1。
重庆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是重庆市人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立的7个专门委员会之一2,是重庆市人大的常设机构,在市人大会闭幕期间,受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
机构职能
一、督促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并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进行的调查、检察和视察。
二、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审查市人民政府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教科文卫体方面的行政规章、决定和命令,并提出审查报。
三、研究和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意见或审查报告。
四、拟定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教科文卫体方面的议案。
五、负责教科文卫体方面地方立法的有关工作。
六、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提出办理情况的报告。
七、对本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或意见。
八、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发征求意见的属于教科文卫体方面的法律草案,组织有关单位讨论,征求意见,汇总上报。
九、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对其任命的干部进行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
十、联系市人大代表,听取意见和要求,组织专题调查、检察、视察等工作。
十一、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委员会的决定,参加有关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工作。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十三、负责与分工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联系,听取并审议有关教科文卫体方面的工作情况的汇报。
十四、负责与区县(自治县、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的联系和工作指导,开展同外地人大有关工作机构的横向联系。
十五、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