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通知
  • 4.办法正文
  • 4.1.第一条
  • 4.2.第二条
  • 4.3.第三条
  • 4.4.第四条
  • 4.5.第五条
  • 4.6.第六条
  • 4.7.第七条
  • 4.8.第八条
  • 4.9.第九条
  • 4.10.第十条
  • 4.11.第十一条
  • 4.12.第十二条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的暂行办法

北京市卫计委、北京市公安局、首都综治办、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申领看护管理补贴的暂行办法》。北京市的16个区负责具体实施该项政策,各区会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具体情况监护人可向所在街道(乡镇)进行咨询。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的暂行办法

  • 适用区域

    北京市

  • 文号

    京卫疾控[2015]223号

  • 发布机构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

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卫疾控〔2015〕116号

各区卫生计生委、公安分局、综治办、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为切实落实本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有效防范肇事肇祸发生,维护公共安全,根据2015年3月全国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央综治办转发《赣州市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监护实施办法》的指导意见,我市研究制定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将实施监护人补贴列入当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重点。实施监护人补贴是激励监护人主动、积极履责,减轻患者及家属的负担,防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重要举措,中央综治委下一步要将其纳入对各地综治考核内容。各区要高度重视,推动该项工作全面启动、尽快落实。

二、积极动员所有符合条件的患者及监护人向所在街道(乡镇)提出申请,组织相关部门(卫生计生、公安、民政、残联)和基层组织(居(村)委会)履行日常监督管理,对监护人看护管理情况进行认定,并按要求按时、足额发放补贴。

三、妥善安排资金来源,严格领取条件,加大考核和监督检查的力度,确保资金安全和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12月31日

办法正文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