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与园林艺术委员会
中国建筑与园林艺术委员会是经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批准设立的专业委员会。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国建筑与园林艺术委员会
基本内容
中国民协中国建筑与园林艺术委员会章程
一、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及《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全称“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建筑与园林艺术委员会”。是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以下称为中国民协)批准成立的专业委员会,接受中国民协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以致力于发展中国建筑园林艺术事业,推动中国建筑园林艺术的传承、保护、发展、创新,繁荣中国建筑与园林文化产业及其艺术品市场为宗旨。
第四条 本会设在北京。
二、职 责
第五条、本会工作职责是:
1、受理会员注册入会和管理工作;
2、参与制定本行业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
3、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行业政策建议,反映会员意见及诉求;
4、组织中国建筑园林艺术的调查活动;
5、组织中国建筑园林艺术相关书籍的编辑出版;
6、组织中国建筑园林艺术的产品展示、宣传、推广;
7、中国建筑与园林文化产业开发与文化旅游策划;
8、组织中国建筑园林艺术的学术交流;
9、组织中国建筑与园林艺术行业人才培养;
10、配合有关项目的调研、评审、论证、实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