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外包
城管外包,城管执法人员缺口大的情况仍然没有改善,配备的城市管理执法正式在编人员与全市实际人口相比,人手严重不足,有些地市把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外包或参与城管服务外包。外包服务减少了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压力,降低了执法成本,将城市管理变为主动管理,市容市貌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但弊端丛生。
案例
“城管外包”无异于“购买暴力”,给社会造成的混乱、给法治带来的伤害比城管更甚,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2009年10月,郑州金水区花园路办事处推行“城管外包”新政,结果引发多起恶性冲突。如2010年11月,中牟县70多岁的农民张会全进城卖菜,遭到郑州市众邦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辱骂和殴打,物议哗然。“城管外包新政”也于2010年年底折戟。
学者观点
法律界的人士指出,城管执法其实是一项特有的行政职能,外包人员他不具备执法的主体资格,所以城管执法是不能够被外包的,充其量外包人员只能够从事一些比如违法的劝导,垃圾清理、绿化养护等等这样一些服务性的工作,如果还是要继续推行城管外包模式,怎样界定外包机构人员的职能,怎样去监管到位,杜绝他们占地盘收保护钱恶劣的一些行径,可以说是很大的一个难题。不管怎么样,以买代管,一买了之这种懒政的行为是不能再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