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
《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是为了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而制定的法规,2016年5月20日,《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5月20日起实施。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
- 发布机构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 发布日期
2016年5月20日
- 实施日期
2016年5月20日
主要内容
一、试点区域和技术路径
(一)轮作
试点区域:重点在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等地开展轮作试点。
技术路径:推广“一主四辅”种植模式。“一主”:实行玉米与大豆轮作,发挥大豆根瘤固氮养地作用,提高土壤肥力,增加优质食用大豆供给。“四辅”:实行玉米与马铃薯等薯类轮作,改变重迎茬,减轻土传病虫害,改善土壤物理和养分结构;实行籽粒玉米与青贮玉米、苜蓿、草木樨、黑麦草、饲用油菜等饲草作物轮作,以养带种、以种促养,满足草食畜牧业发展需要;实行玉米与谷子、高粱、燕麦、红小豆等耐旱耐瘠薄的杂粮杂豆轮作,减少灌溉用水,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实行玉米与花生、向日葵、油用牡丹等油料作物轮作,增加食用植物油供给。
(二)休耕
重点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开展休耕试点。
1.地下水漏斗区。
试点区域:主要在严重干旱缺水的河北省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沧州、衡水、邢台等地)。
技术路径:连续多年实施季节性休耕,实行“一季休耕、一季雨养”,将需抽水灌溉的冬小麦休耕,只种植雨热同季的春玉米、马铃薯和耐旱耐瘠薄的杂粮杂豆,减少地下水用量。
2.重金属污染区。
试点区域:主要在湖南省长株潭重金属超标的重度污染区。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对可以确定污染责任主体的,由污染者履行修复治理义务,提供修复资金和休耕补助。对无法确定污染责任主体的,由地方政府组织开展污染治理修复,并纳入休耕试点范围。
技术路径:在建立防护隔离带、阻控污染源的同时,采取施用石灰、翻耕、种植绿肥等农艺措施,以及生物移除、土壤重金属钝化等措施,修复治理污染耕地。连续多年实施休耕,休耕期间,优先种植生物量高、吸收积累作用强的植物,不改变耕地性质。经检验达标前,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3.生态严重退化地区。
试点区域:主要在西南石漠化区(贵州省、云南省)、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地区(甘肃省)。
技术路径:调整种植结构,改种防风固沙、涵养水分、保护耕作层的植物,同时减少农事活动,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在西南石漠化区,选择25度以下坡耕地和瘠薄地的两季作物区,连续休耕3年。在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地区,选择干旱缺水、土壤沙化、盐渍化严重的一季作物区,连续休耕3年。
二、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轮作补助标准
与不同作物的收益平衡点相衔接,互动调整,保证农民种植收益不降低。结合实施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等地玉米结构调整,按照每年每亩15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开展轮作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