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1992年3月20日至4月3日在北京举行。3月20日的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万里主持,出席代表2569名。1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外文名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5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7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时间
地点
会议议程
会议概况
大会批准了李鹏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邹家华作的关于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王丙乾作的关于1991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彭冲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任建新作的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刘复之作的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等。1
1. 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2. 听取和审议关于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3. 审查和批准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2年计划(草案),
4. 听取和审议关于1991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
5. 审查和批准1991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国家预算(草案)。
6. 审议国务院关于兴建三峡工程的议案,
7.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草案)》,
8. 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改草案)》,
9. 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草案)》,
10. 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11. 听取和审议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2. 听取和审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内容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通过了《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通过了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1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