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是成都市人民政府司法机关,在中共成都市委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领导下,领导成都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
1950年12月成立成都市人民检察署,1955年改称成都市人民检察院,1968年撤销,1978年7月重新设立,1983年原温江地区检察分院并入至今。2
截至2016年,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下辖20个基层检察院、1个派出检察院,设24个内设机构和2个下属事业单位。3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 简称
成都市检察院
- 设立日期
1950年12月
- 隶属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检察长
雷秀华4
历史沿革
1950年12月,成都市人民检察署成立,与川西行署区人民检察署合署办公,行政序列属于成都市人民政府的部门。
1952年8月,成都市人民检察署开始独立办公。
1955年1月,根据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有关规定,成都市人民检察署改称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并不再是成都市人民政府的部门,与成都市人民政府分立,成为独立行使职权的国家检察机关,由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967年3月,成都市检察院被军事管制。
1968年,经中央批准,成都市检察院与全国的检察院一样被撤销。
1978年7月,根据是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都市人民检察院重新成立。301
1983年,温江地区并入成都市。7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温江地区分院并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2
2016年3月1日,双流县人民检察院更名为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5
2016年5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简阳市整体划归成都市代管,5月25日,简阳市人民检察院正式改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管理。6
组织编制
机构设置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下辖20个基层检察院、1个派出检察院,设24个内设机构和2个下属事业单位。3
下属机构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下辖20个县(市、区)基层检察院3、1个派出检察院(成都高新区),3分别是:
- 1.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
- 2.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 3.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
- 4.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
- 5.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
- 6.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
- 7.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
- 8.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
- 9.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
- 10.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
- 11.
郫县人民检察院
- 12.
蒲江县人民检察院
- 13.
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 14.
金堂县人民检察院
- 15.
新津县人民检察院
- 16.
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
- 17.
彭州市人民检察院
- 18.
邛崃市人民检察院
- 19.
崇州市人民检察院
- 20.
简阳市人民检察院
- 21.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3
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内设侦查监督一处、侦查监督二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处、监所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案件管理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等24个业务部门,分别主要承担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侦查,刑罚执行及监管活动检察监督,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受理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职务犯罪预防等职能。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