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历史沿革
  • 4.组织编制
  • 4.1.机构设置
  • 4.2.人员编制
  • 5.机构领导
  • 6.获得荣誉
  • 7.参考资料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成都市人民政府司法机关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是成都市人民政府司法机关,在中共成都市委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领导下,领导成都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

1950年12月成立成都市人民检察署,1955年改称成都市人民检察院,1968年撤销,1978年7月重新设立,1983年原温江地区检察分院并入至今。2

截至2016年,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下辖20个基层检察院、1个派出检察院,设24个内设机构和2个下属事业单位。3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 简称

    成都市检察院

  • 设立日期

    1950年12月

  • 隶属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检察长

    雷秀华4

历史沿革

1950年12月,成都市人民检察署成立,与川西行署区人民检察署合署办公,行政序列属于成都市人民政府的部门。

成都市检察院旧址

1952年8月,成都市人民检察署开始独立办公。

1955年1月,根据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有关规定,成都市人民检察署改称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并不再是成都市人民政府的部门,与成都市人民政府分立,成为独立行使职权的国家检察机关,由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967年3月,成都市检察院被军事管制。

1968年,经中央批准,成都市检察院与全国的检察院一样被撤销。

1978年7月,根据是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都市人民检察院重新成立。301

1983年,温江地区并入成都市。7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温江地区分院并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2

2016年3月1日,双流县人民检察院更名为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5

2016年5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简阳市整体划归成都市代管,5月25日,简阳市人民检察院正式改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管理。6

组织编制

机构设置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下辖20个基层检察院、1个派出检察院,设24个内设机构和2个下属事业单位。3

  • 下属机构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下辖20个县(市、区)基层检察院3、1个派出检察院(成都高新区),3分别是:

  1. 1.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

  2. 2.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3. 3.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

  4. 4.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

  5. 5.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

  6. 6.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

  7. 7.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

  8. 8.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

  9. 9.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

  10. 10.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

  11. 11.

    郫县人民检察院

  12. 12.

    蒲江县人民检察院

  13. 13.

    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14. 14.

    金堂县人民检察院

  15. 15.

    新津县人民检察院

  16. 16.

    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

  17. 17.

    彭州市人民检察院

  18. 18.

    邛崃市人民检察院

  19. 19.

    崇州市人民检察院

  20. 20.

    简阳市人民检察院

  21. 21.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3

  • 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内设侦查监督一处、侦查监督二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处、监所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案件管理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等24个业务部门,分别主要承担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侦查,刑罚执行及监管活动检察监督,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受理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职务犯罪预防等职能。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