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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基本内容

泰国华侨华文教育

泰国华侨华文教育是泰国有正式华侨教育,自 1909 年同盟会在曼谷创办的华益学堂与保皇党创办的中华学堂始。此前,曼谷和内地各府设有若干私塾。1910 年,泰华各籍人士合办新民学堂和大同学堂,采用潮语教学。因各籍方言不同,1918 年起各自设校。1917 年起各设女校。20 世纪 20 年代末,女校多与男校合并。1918 年泰国政府颁布《民立学校条例》,对华校进行限制、监督,但最初尚未严格执行,仅令华校聘请泰人为校长,及每周加授泰文数小时。

基本内容

1922年, 泰国政府颁布《强迫教育条例》,规定 7岁~14岁的儿童一律须接受泰文初小 4年的强迫教育,惟初时亦未严格执行,且华文中学不受限制,故华侨中学得以建立。1929年全泰各类华校有 188所。1932年开始贯彻两个条例,1933—1935年间,因被认为不合规定而被勒令停办或遭封闭的华校达 79所。抗日战争爆发前后,泰国政府对华教管制略有放松,1937年全泰有华校 224所。1938年有 233所,教师 492人,学生 1.6万余人。1939年有近 300所。1939年 8月泰国当局大规模查封华校,到年底被封华校达 285所,翌年 6月设在边境地区的零星华校也被下令查封,至此,全泰华校无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泰国政府暂时改变对华侨政策,曼谷和内地各府的华校大量涌现。至 1947年,全泰华校达 500余所,学生 17.5万余人,是泰国华侨教育兴盛时期。不久泰国教育部着令各级华校须遵照《民立学校条例》办理注册,并宣布不容许设立新华校,也不准华文中学续办。 1948年 6月 15日泰国当局逮捕泰国华侨教育协会和南洋中学 53 人(俗称“六一五事件”)后,加紧取缔华校,至 1951年,全泰华校剩 230所(均属初小四年制)。1952年泰国教育部规定:中文课程每周不得超过 10小时,领取政府津贴的华校每周讲授中文的时间限为 6小时。1960年全泰华校仅 177所, 1972年剩 162所。因华文教育受限制和华侨不断减少,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全泰盛行华文家庭班,出现一些华文夜校补习班。1980 年起泰国教育部只准华校每周讲授中文 5小时。1987年全泰华校仅存 125所,学生不足 3万人,教师不足 500名。随着华文成为通用的商业语文,泰华工商界要求开放华文教育的呼声越来越高, 泰国政府 1989年开始准许华校普遍附设幼稚园,并准许华侨小学五、六年级每周讲授中文 5小时。1990年 8月,泰国政府批准谢慧如、郑午楼等侨领倡设的“泰华教育基金会”依章注册成立。后又允许泰国华人社会开办华侨崇圣大学。该大学 1992年 9月开始招生,有学生近千名。1991年 2月,泰国国务院宣布准许成立为旅居泰国的中国人子女提供就学机会的华文国际学校。同年 11月又批准国际学校接受泰籍学生入学。政府还允许在朱拉隆功大学、一些商业专科学校以及一些国际学校开设华文课程。泰教育部也筹划编写华文课本,教材内容以使学生具有从事商业和一般交谈能力为主。1992年2 月,泰国内阁会议通过教育部所提放宽华文教育的政府方案,主要内容有:(1)把华文正式列为与英文、日文、法文和德文同等地位的外文,可从小学一直教到大学;(2)在小学,凡是现有一至四年级教授华文的学校,可将华文教授延长至六年级,尚未开设华文教学的学校,也可从五年级开始教授华文;(3)在中学,华文可与其他外文一样成为选修课程,教授华文的时间, 各校可在官方规定的外文教学时间全年 200 小时中灵活掌握,或英、华文各半,或华文多些,英文少些;(4)放松华文教师资格,准许聘用不懂泰文的外籍教师来泰教授华文,只要具有学士学历即可,在居留申请上,每次批准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