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农业局
乐平市农业局是市政府主管农村经济和综合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村机械化、农村经营管理的职能部门。下辖农机化管理局、农技推广中心、农村经营管理局、种子管理局及良种场等五个二级局单位,畜牧兽医局、水产站等26个股级机构,一个村委会。现有,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7人。中共乐平市农业局委员会,下设一个总支,16个支部。另设有纪检委、工会、团委。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乐平市农业局
- 性质
职能部门
- 在职人员数
532人
- 隶属
工作单位
下属机构
乐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单位简介:乐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成立于1989年5月,下辖农技站、植保站、经作站、土肥站、能源站、办公室五站一室,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36人,其中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11人。主要职能:负责全市农业技术的引进、创新、试验、示范、推广;培训农业技术骨干和农民,并接受农业技术咨询;对乡镇农村农技推广部门和民办农技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乐平市农业技术指导站
单位简介:乐平市农业技术指导站创建于1951年1月,目前该站共有干部职工6名,专业技术人员6名,其中高级农艺师1名,农艺师2名,技术员3名。职能:承担全市种植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引进,并试验、示范、推广;示范推广重大农业实用技术;搞好种植业技术培训工作。
乐平市植保植检站
单位简介:主要承担全市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监测预警及防治指导工作,推广植保新农药、新技术,负责植物检疫、农药监管。
执法内容及依据:对所有农作物的根、茎、叶以及产品进行危险性病虫、草、鼠害的检疫及农药市场的监管。依据为国务院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及《农药管理条例》。
农业局农村能源管理站
单位简介:乐平市农村能源管理站(乐平市农村能源农业环保办公室)成立于1984年,1992年增设乐平市农村能源农业环保办公室,实行“二块牌子,一套人马”。现有在职人员5人,其中:农艺师1人、工程师1人、助理农艺师1人、高级技工2人。
主要职能: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农村能源建设、节能技术推广以及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农村环境保护、农村能源建设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和农村能源建设的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并负责试点、示范、推广的组织管理工作。做好省柴灶、节煤炉、沼气和太阳能利用推广工作。
办事流程:①申报农村能源户用沼气项目,以乡镇为申报单位,以行政村为项目实施单元。项目农户填写《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农户自愿申请表》。②申报畜牧养殖大中型环能项目:以畜牧养殖(公司)为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应提供畜牧养殖规模、效益等文字材料,场(公司)生产场地平面图,法人证书,工商注册证书,市畜牧局核实证明等。
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研究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3.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化,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业经济信息。
4.组织农业资源规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维护渔业利益;依法行使渔船检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和管理职能。
5.按照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产品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市内生产种子、农药、兽药,有关肥料、饲料等产品的登记申报工作。
6.负责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检管理工作;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