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不断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有关规定,结合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中小学实际,修订了《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 文号
鲁人社办发〔2013〕37号
通知
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鲁人社办发〔2013〕3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不断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有关规定,结合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中小学实际,修订了《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变革和创新,各地、各部门(单位)、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岗位设置方案。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因事设岗、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
2013年3月28日
全文
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一、适用范围
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
二、岗位类别、名称及等级
中小学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
中小学管理岗位名称使用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名称。按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对应相应级别的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教师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