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事故经过
  • 4.事故处置
  • 4.1.成立工作组
  • 4.2.事故通报
  • 5.社会评论

9·5肇东特警巡逻车撞人事故

9·5肇东特警巡逻车撞人事故是指2016年9月5日下午,黑龙江肇东市市区,一辆特警巡逻车将等红绿灯的1男1女撞击致死。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9·5肇东特警巡逻车撞人事故

  • 时间

    2016年9月5日下午

  • 地点

    黑龙江肇东市市区

  • 伤亡

    1死1伤

事故经过

2016年9月5日下午,黑龙江肇东市市区,一辆特警巡逻车将等红绿灯的1男1女撞击致死,开车的并非警务人员,而是一名陌生男子。

一段网传现场视频显示,一辆标有“特警巡逻”字样的制式警车旁边,一男一女躺在地上,浑身是血;一敞着外套赤裸上身的男子从警车驾驶座下来,面对赶到的民警,男子双手合十向民警“作揖”。

事故处置

成立工作组

2016年9月6日,肇东市公安局证实,事发该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执行巡逻任务过程中,三名民警当时驾车返回治安岗亭,一男子趁车辆暂停民警不在车内时窜入车内启动倒车,酿成事故。

通报称,事情发生后,肇东市公安局立即成立工作组,做好受伤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对事件经过进行全面调查。目前,各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事故通报

肇东市公安局通报称,9月5日14时50分许,肇东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三名民警执行巡逻任务,返回正阳九道街治安岗亭时,一男子趁车暂停无人蹿入车内,在启动倒车过程中致吴某(男)当场死亡、周某(女)受伤,巡逻民警当场将该男子抓获。另一人送往医院途中身亡。

社会评论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徽认为,对于肇事者,如果能证明他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则不构成犯罪,但其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无过错替代责任。如果肇事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那么他构成了刑事犯罪,具体罪名则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以及客观的撞击次数等情节判断,可能涉及盗窃罪、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宇华表示,此案的法律难点在于民警及其单位的责任问题。首先,民警尚不构成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要求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本案客观方面还达不到构罪程度。

其次,民警及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警车非一般工作工具,民警疏忽造成肇事者偷开车辆造成事故,民警及其单位应当承担责任。

最后,责任应当由单位承担而非民警承担。由于事故是民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生的,单位要承担替代的赔偿责任,民警除非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