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通信电源设计规范
《铁路通信电源设计规范》是2000年12月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本书主要介绍了铁路通信电源设计规范标准。
基本信息
- 书名
铁路通信电源设计规范
- 原作品
TB10072—2000铁路通信电源设计规范
- ISBN
9781511315555
- 定价
4.0
- 出版社
中国铁道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00-12-21
1总则
1.0.1 为统一铁路通信电源设计技术标准,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铁路通信站、中间站通信机械室等固定站的新建、改建铁路通信电源设计。
1.0.3 铁路通信电源设计应贯彻国家和铁路的技术政策,合理利用资源,执行国家防震、消防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定。
1.0.4 铁路通信电源设计在保证供电质量的前提下,应考虑安装、维护和使用方便,满足灾害等特殊情况下的通信安全。
1.0.5 铁路通信电源设计应采用技术成熟的、通过质量认证的设备,并积极利用新能源、采用新技术。
1.0.6 铁路通信电源方案设计应考虑所在地的供电条件、引入方式及运用状态,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降低工程造价和维护成本。
近期按交付运营后5年,远期按交付运营后10年。
1.0.7 铁路通信电源系统应针对铁路运输及通信网等级位置,实施集中监控管理,逐步达到少人维护,无人值守。
1.0.8 铁路通信电源系统宜是独立的供电系统。
1.0.9 铁路通信电源系统设计应保证设备、人身的安全,保证对通信设备不间断地供电,满足设备对电源的要求。
1.0.10 铁路通信电源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
2外供电源分类及供电
2.0.1 外供电源应由外供交流电源和自备发电电源组成。
2.0.2 外供交流电源可从铁路地区变、配电所,铁路专用专盘专线电源,电力贯通线电源,自动闭塞电力线电源及地方电源接引。
2.0.3 自备发电电源包括自备交流电源和自备直流电源。
2.0.4 铁路通信电源系统应外供电源为主用供电;在无外供交流电源或远离外供交流电源的地区,应以自备发电电源为主用供电。
2.0.5 在具有铁路地区变、配电所电源,亿里微专用专盘专线电源的铁路通信站,其外供交流电源宜采用铁路电源为主供电源,地方电源为备用电源。
2.0.6 在具有电力贯通线及自动闭塞电力线的区段,分所其外供交流电源应采用电力贯通线为主供电源,自动闭塞电力线为备供电源;中间站通信机械室,其外供交流电源应采用自动闭塞电力线为主供电源,电力贯通线为备供电源;主、备供电源可自动切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