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个人简介
  • 4.学术成就
  • 4.1.主持与参与课题
  • 4.2.主要学术成果
  • 4.3.获奖及社会反响
  • 5.参考资料

冯卓慧

中国学者

冯卓慧,女,1937年10月出生,陕西省西安市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1959年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历史系,1959—1981年任教于天水市师范、市三中。教授中外历史、中学语文。1981年2月至今调任西北政法大学法制史教研室任教。其间1987—1988年,由教育部公派赴苏联列宁格勒大学作为访问学者,从事中外法律文化研究。长期在西北政法大学从事法制史课程的教学与研究。主要研究方向为外国法制史、罗马私法等。1992年晋升为法学教授,兼任全国国外法制史研究会理事、顾问等职务。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冯卓慧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37年10月

  • 出生地

    陕西西安

个人简介

冯卓慧,女,1937年10月出生,陕西省西安市人。1959年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历史系,1959—1981年任教于天水市师范、市三中。教授中外历史、中学语文。1981年2月至今调任西北政法大学法制史教研室任教。其间1987—1988年,由教育部公派赴苏联列宁格勒大学作为访问学者,从事中外法律文化研究。长期在西北政法大学从事法制史课程的教学与研究。主要研究方向为外国法制史、罗马私法等。1992年晋升为法学教授,兼任全国国外法制史研究会理事、顾问等职务。1

学术成就

冯卓慧教授的主要学术贡献是数十年扎实地挖掘与利用地下出土的考古文献资料,印证古籍传统文献与罗马法、汉穆拉比法典、古印度法等进行对比,以第一手原始资料为论据,按照民法学界较习惯的罗马私法体例梳理论证了中国古代自商、周、汉、唐以来民事和经济法律发展的脉络体系,以及其进化、吸纳、融合的进程,批驳了西方法史界自梅因以来流传的“中国古代无民法”的错误观点。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2年第一季度(2012年5月2日)成果综述》中对她所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评价道:“有的具有极高的敬业精神,皓首穷经、笔耕不辍。如西北政法大学冯卓慧教授以70多岁高龄,独立完成61万字专著《商周汉唐民事法律制度的架构及演进——卜辞、金文、汉简、唐代帛书及石刻民事法律资料研究》,运用大量第一手原始资料,有力驳斥了西方学者所谓‘中国古代无民事法律’的偏见。以饱满的精神、严谨的态度、惊人的毅力完成了价值厚重的研究成果,值得肯定、令人敬佩!”;2012年10月25日《中国社会科学在线》以“古稀学者皓首穷经为民法溯源——驳斥西方中国古代无民法说”为名,写出记者霍文琦采访中法史界、罗马法界学者范忠信、徐国栋的评价。总结该研究是“跨学科考证教百种原始古文献”,“用史实驳斥中国古代无民法论”“对中国早期民法文化追根溯源”,“唐朝法律与罗马法比较研究或系首创”。学术成就被载入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30周年丛书第一卷《外国法制史研究导论》、第二卷《外国法制史研究基础理论(下)》,第三卷《外国法制史研究法的移植与法的本土化》,《孤寂的辉煌》,以及何勤华主编的《中国法学家访谈录》第三卷。另有曾宪义主编《百年回眸法律史研究在中国》(国家“十·五”重点出版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有所收集,国家十·五重点图书出版项目《中国法制史考证、夏商周法制考》也有部分收录。1

主持与参与课题

1、《西周法制史》,1987年司法部项目(与胡留元合作);

2、《长安文物与古代法制》,1988年司法部项目(与胡留元合作);

3、《夏商西周法制史》,1998年司法部项目(与胡留元合作);

4、《商周汉唐民事法律制度的架构及演讲——卜辞、金文、汉简、唐代帛书及石刻民事法律资料研究》2007年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主持并独立完成。1

主要学术成果

(一)著作类

1、《长安文物与古代法制》,与胡留元合著,法律出版社,1989年5月出版;

2、《西周法制史》,与胡留元合著,陕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12月;

3、《中国古代家庭教育文选》与胡留元合著,未来出版社,1985年;

4、《罗马私法进化论》,独著,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

5、《罗马私法》,与汪世荣、许晓瑛合著,陕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

8、《外国法制史新编》司法部统编教材(参编)群众出版社,1993年;

9、《夏商西周法制史》与胡留元合著,商务印出馆出版,2006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