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卢班加·迪伊洛
托马斯·卢班加·迪伊洛(Thomas Lubanga Diylo)1960年12月29日出生于刚果民主共和国伊图里地区。他是刚果(金)前武装组织领导人,被设在荷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于2012年3月14日宣布判处犯有战争罪。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托马斯·卢班加·迪伊洛
- 外文名
ThomasLubangaDiylo
- 国籍
刚果(金)
- 出生日期
1960年12月29日
- 出生地
伊图里地区
- 毕业院校
基桑加尼给大学
- 职业
刚果(金)前武装组织领导人
简介
托马斯·卢班加·迪伊洛(ThomasLubangaDiylo)1960年12月29日出生于刚果民主共和国伊图里地区。他曾经就读于基桑加尼给大学(UniversityofKisangani)取得心理学学位,他有七个孩子。
他是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刚果爱国者联盟,激进组织的前成员,刚果(金)前武装组织领导人。他创立和领导联盟的刚果爱国者(UPC),在2002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13日期间的地区武装冲突中,叛乱分子在他的命令下被指控进行了大规模侵犯人权行为,包括种族屠杀、谋杀、酷刑、强奸、残害、强行征募儿童兵等等。
2006年3月17日,鲁班加成为根据国际刑事法院发出的手令被逮捕的第一人,而被判处战争罪。
2012年3月14日国际刑事法院成立近10年后做出首例判决:托马斯·卢班加·迪伊洛犯有战争罪。 他所犯有的战争罪可能将使他面临30年刑期甚至终身监禁。国际刑事法院表示,对卢班加的最终刑罚将在稍后宣布,但被告有权提出上诉。
预审分庭作出决定的背景
2004年3月3日,刚果民主共和国向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办公室提交其国内发生武装冲突期间实施犯罪的情势。检察官于2004年6月23日宣布对刚果民主共和国发生的情势展开调查的决定,国际刑事法院院长办公室开始组建第一预审分庭审查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发生的情势,该庭由主审法官ClaudeJorda和AkuaKuenyehia法官、SylviaSteiner法官组成;2005年3月19日,刚果民主共和国逮捕了卢班加,并将其关押在金沙萨(Kinshasa)马卡拉(Makala)的监狱中;2006年1月12日,检察官向预审庭提交了向卢班加发出逮捕令的申请;2006年1月17日,第一预审分庭同意6名被害人参与对刚果民主共和国情势进行的调查程序;2006年3月17日,第一预审分庭发出了公开逮捕令,刚果民主共和国将卢班加从羁押场所移交到国际刑事法院;2006年3月20日,在国际刑事法院第一预审分庭首次对卢班加进行公开听证,书记官处临时任命比利时律师JeanFlamme先生作为卢班加首次出庭的值勤律师(dutycounsel);2006年4月13日,卢班加保留Flamme先生作为其永久律师;2006年7月26日,第一预审分庭同意三名被害人参与检察官诉卢班加的诉讼;2006年8月26日,第一预审分庭收到针对卢班加的指控和证据目录文件;2006年10月5日,第一预审分庭决定将于2006年11月9日进行确认指控的听证;2006年10月20日,第一预审分庭同意另一名被害人个人申请参与诉讼。2007年1月29日,预审分庭最终作出裁决,确认了对国际刑事法院第一被告人卢班加的指控,其中涉及战争罪行为中招募不满15岁儿童兵的要件以及刑事责任方式。国际刑事法院法官宣布预计2008年2月对卢班加案件开始正式审判。
控辩审争议的焦点
被告人卢班加是政治和军事运动领导人(刚果爱国者联盟),该团体起源于赫马族部落,2000年在乌干达创建,而后与卢旺达建立同盟。卢班加在发起运动之前,是民主刚果民主联盟———解放运动的军事首领,该团体当时与卢旺达的反叛运动联系紧密。卢班加被控自2002年以来,在民主刚果领域内实施了《罗马规约》第8条规定的战争罪———招募儿童兵。刚果爱国者联盟被控在2002年中期至2003年底之间,在伊图里地区屠杀平民,特别是在靠近布尼亚地区———东部地区最主要的城镇。据报道,在2002到2003年间,大约800名平民被爱国者联盟杀害;自从2004年12月开始,超过10万平民人口因此被迫转移。卢班加发布命令,要求居住在他管制之下的所有家庭有严格的义务向其交纳牛和钱,甚至儿童以支持战争成功,10岁至16岁的儿童被编入其军事力量的不同反叛队伍。其行为已构成《罗马规约》第8条第2款第5项规定的“严重违反国际法既定范围内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法规和惯例的其他行为,即下列任何一种行为:(7)征募不满十五岁的儿童加入武装部队或集团,或利用他们积极参加敌对行动。”
被害人参与调查阶段的理性分析
在分析被害人参与调查阶段的决定是否理性之前,有必要先分析国际刑事法院对卢班加案件的可受理性。根据《罗马规约》第17条第1款的规定,特别是第1款第4项关于罪行严重程度的考虑应该是国际刑事法院决定是否对卢班加案件进一步采取行动的关键前提条件。因为,根据《罗马规约》第17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如果“案件缺乏足够的严重程度,本法院无采取进一步行动的充分理由”,而对这个条件的衡量又取决于审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是否是有系统的或者大规模的?经过对案件事实的审查,对国际刑事法院可受理性的回答是肯定的。首先,卢班加的行为发生在刚果批准规约和规约生效之后;其次,卢班加所实施的罪行是法院管辖范围内的罪行;再次,案件来源是缔约国政府自行提交给国际刑事法院,符合《罗马规约》第12条规定的关于国际刑事法院行使管辖权先决条件之一。刚果民主共和国法院在逮捕和羁押卢班加后,自身没有考虑其招募儿童兵从事敌对的行为,而且也相信其他任何国家的法院也无权管辖这方面的罪行,故将案件移交给国际刑事法院;最后,鉴于卢班加个人是刚果爱国者联盟组织的领导者,而且在武装冲突期间切实履行了其职务行为,应对其职务行为负责。因此,国际刑事法院不仅对卢班加一案具有可受理性,而且还充分体现了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补充性。
审判认定
2012年3月14日,国际刑事法院宣布判处刚果(金)前武装组织领导人托马斯·卢班加·迪伊洛犯有战争罪。这是国际刑事法院成立近十年来做出的首例判决。法官一致认定,卢班加因在2002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13日期间的武装冲突中招募并使用15岁以下童军等罪行而被判处战争罪。 他所犯有的战争罪可能将使他面临30年刑期甚至终身监禁。国际刑事法院表示,对卢班加的最终刑罚将在稍后宣布,但被告有权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