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安宁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是安宁市人民政府为切实加强安宁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进一步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质量、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制定的方案。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安宁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外文名
Anning city drinking water source protection rectification work plan
- 文号
安发〔2009〕24号
- 主题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 类别
地方法规
导语
为切实加强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进一步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质量,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2〕126号)和《中共安宁市委 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的实施意见》(安发〔2009〕2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正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为目标,以排查并严厉打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和规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巩固和提升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使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明显好转。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稳定在Ⅱ类水(GB3838—2002),村组相对集中取水点饮用水源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备用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功能区饮用水源水质标准。
三、整治范围和工作任务
(一)整治范围
全市水库型饮用水源地、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及备用水源点
(二)工作任务
1. 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和应急工作预案,开展水污染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2. 加快推进饮用水源地保护治理工程建设,加强水质监测、检测和疾病预防处理。
3. 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源排查和整治,清理清运污染物,加强水源清洁保洁,严厉打击保护区内放牧、野炊、露营、游泳、垂钓、撒网捕鱼等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及毁坏水利设施等违法行为。
4. 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逐步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安宁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为市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市水务局局长,成员由市纪委第二纪工委书记,市目督办、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卫生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局长兼任,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