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占用征用林地预审办法
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预审方法的设定依据是《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和《建设项目占用征用林地预审办法》(林资发〔2008〕247号),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对林业用地地进行管理的办法。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建设项目占用征用林地预审办法
- 外文名
Construction project woodlands occupied requisition hearing
- 目的
社会公共利益
- 要求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确认及管辖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所以确认林地依据为“土地利用总规划”,即土地利用规划确认为林地,应当由林地部门实施管理。如果项目用地利用总规划确认为林地的土地,则应当办理征用林地手续。
林地范围
风电项目作为发电厂,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外的林地。
审批管理规范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外的林地。(三)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下同)、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外的林地。2
参考资料
- 1国务院新取消两项林业行政审批事项中国网(引用日期 2022-08-11)
- 2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中国政府网(引用日期 2022-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