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德法理学
美德法理学(virtue jurisprudence)在法哲学中指的是与美德伦理学(virtue ethics)有关的法律理论。通过将美德(aretaic)引入法律理论,美德法理学聚焦于品质和人类卓越之处或美德对法律的性质、法律的内容,以及司法的重要作用。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美德法理学
- 外文名
virtue jurisprudence
- 内容
美德伦理学有关的法律理论
- 意义
司法教育
- 类型
法理学
主题内容
美德法理学主要包括以下主题:
1.美德伦理学对立法之适当目的的解读有重大意义。如果法律的目标是使公民富于德性(而不是效用最大化或一系列道德权利的实现),那么,对于法律的内容而言,其蕴涵是什么呢?
2.美德伦理学对法律伦理学有重大意义。目前法律伦理学研究的重点在于义务论道德理论(deontological moral theory),即对当事人的义务和对当事人自治的尊重,这种义务论进路表现在对律师、法官和立法者的职业行为已经制定的各种法典当中。
3.正义美德的阐释(特别是亚里士多德和阿奎那的自然正义理论)对自然法学家和法律实证主义者关于法律性质的争论有重大意义。
4.以美德为中心的司法理论,它描述了为法官所需要的特有美德。
司法美德理论
司法美德
美德法理学最为成熟的方面是其司法的独特理论。以美德为中心的司法理论提出了一种成为好法官必备的品质或美德的阐述。其中包括:
(1)司法适度(judicialtemperance)
(2)司法勇气(judicial courage)
(3)司法品性(judicial temperament)
(4)司法智能(judicial intelligence)
(5)司法智慧(judicial wisdom)
(6)正义
虽然每一种司法理论都可能包含司法美德的某些描述,但是,以美德为中心的司法理论则提出了司法美德是中心的独特主张,即它们有着基本解释性和规范性的意义。
对以美德为中心的司法理论的评论
许多对以美德为中心的司法理论的评论,是与那些在美德伦理学辩论语境中提出的评论相类似的。其中包括:
1.指责美德法理学并没有对司法判决的做出提供充分的指引。“像有德性的法官那样去做!”这一公式对那些普通的法官并没有什么指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