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权激励
不少学者认为, 控制权作为一种隐性激励方式在我国有着重要的意义。隐性激励是通过市场的作用能够把具有不确定性的隐性事实还原给当事人, 由当事人自己作出理性选择的激励, 它产生于外部的竞争机制。由于隐性激励的存在, 即使经营者的货币报酬低于代理绩效所应得的收入水平, 经营者也不一定会降低其努力水平。控制权激励是弥补显性报酬不足的一种重要方式。
简介
控制权激励就是把控制权作为一种能够引导经营者行为的激励因素。这是因为控制权可以满足经营者三方面的需要: 一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经营者施展其才能、体现其“企业家精神”的自我实现的需要; 二是满足经营者控制他人或感觉优越于他人、感觉自己处于负责地位的权力需要; 三是使经营者具有职位特权, 享受“在职消费”, 给经营者带来正规报酬激励以外的物质利益满足。
不良后果
控制权激励虽有其合理的一面, 但也容易导致机会主义行为。例如, 当监督约束机制缺失时, 经营者会利用手中的控制权追求过度的控制权收益,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大幅提高在职消费的规模, 如讲排场, 铺张浪费, 甚至收受贿赂, 侵吞企业资产; 二是通过合法途径扩大可获得的控制权收益的规模, 即想方设法扩大企业规模, 导致过度投资和重复建设。“59岁现象”也是控制权激励导致的不良后果。实践证明, 对经营者所采取的各种激励措施只有在强有力的约束下才能发挥正面作用。要建立完善的经营者约束机制, 至少应该从两方面入手: 一是完善内部治理机制, 如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 充分发挥监事会、大股东、职工以及高管之间的相互监督; 二是发挥要素市场、经理市场、资本市场等外部治理机制的作用。目前, 关于控制权激励约束机制的量化研究还很少, 本文在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框架下, 将经营者的行为划分为两种: 一是增加企业产出的生产性行为, 二是增加自身控制权的行为; 然后借鉴李垣、孙恺( 2000) 的思想, 从内部治理机制和内、外部治理机制共同作用两个方面建立控制权激励的约束模型, 分析控制权激励的约束条件,以便为企业建立有效的经营者激励机制提供依据。
影响控制权激励的主要因素
影响控制权激励的主要因素包括:
(1) 经营者的显性报酬, 如固定收入、分享企业剩余收益的比例。若企业不能为经营者提供足额的显性报酬, 经营者就会增加对控制权的追求, 这说明控制权激励的作用在增大; 反之, 控制权的激励作用会减小。
(2) 由增加控制权的行为所导致的控制权收益和企业产出的边际值之差越大, 意味着经营者付出单位努力得到的私有收益越大, 这时经营者倾向于增加控制权,控制权的激励作用增大。
(3) 在内部治理机制发挥作用时,经营者受到惩罚的概率越大、惩罚得越重, 经营者越倾向于减少对控制权的追求, 控制权的激励作用减弱。
(4) 在外部治理机制能够对经营者行为进行有效约束的前提下, 即在惩罚系数的前提下, 外部治理机制的惩罚率越高、经营者预期的职业生命周期越长, 经营者越倾向于减少对控制权的追求。换句话说, 控制权的激励作用越弱。可见, 随着内、外部治理机制的逐步完善, 控制权激励的效果将越来越弱。所以,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 企业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和外部要素市场、经理市场、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 控制权激励的作用将越来越有限, 企业应该从显性激励的角度来完善经营者激励机制。